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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回的绝不仅是两处“地王”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5日09:26
  据媒体报道,南京相关部门正式确认:香港九龙仓集团等两家开发商于2007年12月6日联手拿下的仙林G82地块,因土地首付款问题被南京国土局“没收”了。2.3亿的竞买保证金也被政府没收。

  继创造50.5亿元天价的2009年北京“地王”被收回,南京也有“地王”被收回。北京市大龙公司50.5亿元拍得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地,楼面地价每平方米近3万元,是北京土地市场上总价和楼面地价的“双料冠军”。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月1日发布公告,取消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资格,2亿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地王”纷纷被收回,似乎给大众一个信息,土地执法行为似乎比以前严格了。但如果对现实有更深的体察,就不会产生如此乐观的看法。

  北京南京先后落马的两个“地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所拍得的土地只交了竞买保证金,就将土地弄到手了。南京这个“地王”价值24.1亿元,北京的“双料地王”价值50.5亿元,但他们分别只交了2亿多元。南京的开发商甚至拿到地块后什么也没做,首付款没交,土地合同没签,地就白白在他们手上闲置了两年。

  因此,对于此类“地王”被收回,绝不可以简单认为土地执法严格了。试想,如果这些“地王”能通过资金运作或者其他途径将土地出让金交足,或者至少交上大部分,即使存在囤地等违规行为,让土地长荒草或超期晒太阳,这些地能收回吗?我想很难说。

  在国内,超过两年没开发的土地实在太多,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有些开发商名下的土地甚至要开发十多年才能用完。按照国家规定,超过两年没有使用的土地就要无偿收回。按照这个标准,该无偿收回的土地肯定远不止这两个地王。但谁见到有其他开发商的土地因为这个原因被收回了?

  因此,南北两个“地王”被收回,只能认为政府卖地时被忽悠,没有拿到钱,“土地财政”没有得到实惠,只好怒而收回土地。如果这些土地交清了买地费用,即使超过两年没有使用,政府大约也会装聋作哑当看不见,未必就会“严格执法”。就拿南京这个“地王”来讲,只交了保证金,没有交首付款,也没有签合同,地就在他们手里闲置了两年,早就违反合同应当收回了吧?但当地政府不是很有耐心地等着吗?一等就是两年啊!

  如果真的要严格进行土地执法,就应当对许多开发商的囤地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国内晒太阳的“地王”太多,囤积两年以上而不开发者太多,为何很少见将这些土地进行严格执法呢?因为人家付清钱了,他们为政府的土地财政做了贡献了,政府似乎就没有勇气去严格执法了。对囤地等违法行为的容忍,惯坏了开发商,让他们可以大胆地进行违法,没钱的也敢当“地王”,有钱的更是囤地坐待暴利,从而让土地价格更高,让房价更高,严重危害广大民众的利益。政府应当对所有土地违法行为都进行打击,而不能只是为了保障土地财政的实现才进行执法。严格的执法才更具公信力,才更能保障大众的利益。(瞿方业)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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