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欣:规范立法是推动并购的关键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0年02月24日03:34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认为,从组织法的角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并购法规,公司法和证券法层面的基础性规定较为简单粗陋,与先进立法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程度的差距,急需进行基础制度的法规建设。同时,在国外发达市场上行之有效的一些常见的并购方法,尚未引入国内,由此影响到我国并购市场建设的持续发展。
他说,在需要补充的法律制度方面,还有三方面制度需要从立法上确认:简易合并和非对称性合并适用于特殊的并购关系,适当简化程序无害于当事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三角合并虽然采取法定合并的形式,但并购公司无需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从而有效控制了交易风险,而合并完成以后,目标公司的业务、甚至员工能够独立而完整地继续存在;股份交换系具有“强制性”的交易行为,其特点尚不止于以股易股,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强制目标公司股东转让其全部持股,从而便利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股份移转则能够创设完全持股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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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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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