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11条”出台 广东楼市政策后续如何?
来源:
南方日报
2010年02月26日10:09
2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市场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京11条”的思路显而易见,“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实施意见》要求,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
“以后新增供应中,有一半都是政策性住房,这在香港都是经过20多年才做到的,因此,对商品房的打击会非常大。”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
《实施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韩世同认为,在限外令和开发商房源公开上也要严很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在广州目前最快也是5天。”
上海易居中国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也有同样的看法,他指出,《实施意见》规定个人销售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时,要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必须符合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前提。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京11条”政策是“国11条的地方版”,内容与“国11条”基本一致,是对国家相关精神的进一步落实。
“京11条”的推出,令广东市场开始猜测后续政策的方向。即将在3月份到期的“粤15条”政策之后,相关部门将会祭出怎样的措施?广州会否出台同样的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去年提早一个月就为“粤15条”吹风不同,此次的政府部门显得谨慎了很多,多次的询问之下,相关人士只是透露,中央的政策框架在“国11条”中已经给出,“粤15条”的存废不需要讨论,而之后的政策政府也正在讨论之中。
据介绍,今年广州的保障性住房要投资30亿,新建2.8万套、续建2.8万套,总规模将达到5.6万套。按这一规模,即使今年市场总的住宅市场需求规模达到9-10万套,政策性住房供应量也将超过5成以上。关丽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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