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针对市场上比较普遍的保险机构擅自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的现象,昨天,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及新保险法对条款费率监管的新规定,对现行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据悉,该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险法》针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条款费率新增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保监会将严格条款费率执行问题作为此次修改的一个重点,新增了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保险机构使用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被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