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行配股顺利过会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因为其控股的华夏基金公司大量持有招商银行股票而涉嫌利益冲突,被否决主承销商资格
中信证券遭遇承销难题
中信证券再度受创。
2月22日晚间,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公告董事会通过了“A+H”融资22
0亿元的配股议案,这是2010年上市银行为补充资本金进行的第一例再融资。几乎同时,市场上传出负责招行配股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被证监会否决主承销资格的消息,原因是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多只基金,已经持有招商银行大量股权。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中信证券被迫退出。
这是一个意外的结果。招商银行的A股配股申请早在2月1日就通过了证监会审核,当时并未有异议。
接近交易的人士称,在中信证券意外出局后,招商银行迅即选择了瑞银证券接替中信证券,与另一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完成后续工作,而中信证券最终将成为这宗交易的副主承销商和财务顾问,原本担任联席保荐人的招商证券,也因旗下博时基金持股招商银行,转为副主承销商和财务顾问。
消息人士透露,招商银行配股的批文将在本周拿到,随即将正式配股。
据知情人士介绍,招行项目在证监会发行部过会之后,证监会基金部又从基金参与配股的角度提出了意见。这一意见的立足点,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法》第59条第6款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依据这一法规,华夏基金不能购买由中信证券承销的股票,因而也不能参加招商银行的配股。上述知情人士分析称,如果不参与配股,对于华夏基金的持有人来说,则有丧失机会之虞。
2009年四季度,招商银行取代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成为基金第一大重仓股。基金持有招商银行从23.63亿股增加到30.06亿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由15.09%上升至19.21%,而华夏基金是持股量最大的一只,持股比例高达1.44%。
券商及旗下基金的投资承销冲突并非没有前例。但多数相关投资额不是很大,解决之道应是基金公司在基金部的要求下尽快抛售,但监管部门往往不会对此严格审查。
但由于此次华夏基金持有招商银行股票规模较大,加之近期A股行情走低,如果按规则尽数抛出,可能给市场和基金财产都造成压力,因此酿成了撞车的难解之局。
对于类似的利益冲突情况,境外监管层多数只是要求投行不能独家承销,而投行旗下的资产管理部门往往还会主动申购,并成为投行争得承销资格的重要筹码。
统计显示,目前券商系基金有36家,涉及券商共38家。此前并未发生过券商因旗下基金持有相关股票导致失去承销资格的情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2月份公布了2009年度106家证券公司业务排行榜,中信证券占据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股票及债券主承销家数、股票主承销金额五项第一。中信证券2009年股票及债券主承销共计55家,承销金额达1612.26亿元。而按资产管理规模计算,华夏基金是全国最大的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00亿元,其旗下一只基金涉及的股票动辄百只。
显然,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未来遇到类似情况的几率依然高企。
对于《基金法》第59条的争议久已有之。2006年开始,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因为基金不能购买其托管行的股票,对此条款的修改呼声渐起。
由于基金与其托管银行没有直接的利益输送嫌疑,目前业内对于解禁基金对托管行股票买卖的呼声比较一致,而对于券商是否应当因为旗下基金持有相关股票失去对该股票的承销资格,券商阵营和基金阵营因为利益出发的不同,产生了显著的意见分歧。
一位券商高管对记者表示,这一规定“不合时宜”“毫无道理”。不过亦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配股交易上大量持有招商银行股票的华夏基金在定价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华夏基金参与定价和配股,难避利益冲突;如华夏基金不参与定价仅参与配股,或仅参与定价不参与配股,利益都难以平衡。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表示,对关联交易应做必要区分,涉嫌利益输送的关联交易应严格禁止,但对于中性的关联交易,应当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