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孙聪颖)正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四川长虹被举报10年来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风波还未平息,知情人士再度向媒体报料,2008年财报中长虹虚报营收155亿元。
曾代表股民起诉
五粮液偷税漏税的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周爱文、杨建军律师昨日向媒体提供的
一份材料中指出,长虹2008年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成本230亿元、销售费用30亿元、管理费用11亿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亿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亿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
两位律师指出,这对不上号的155亿元,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长虹隐瞒营业收入155亿元;另一种就是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昨日,记者多次拨通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但据《广州日报》报道,刘海中对此消息的回应是,上市公司的公告都是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由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后才做出,内容真实完整,不想做过多解释。他还表示,与这些质疑打来打去意义不大,不想再打口水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