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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公司债利息税 消除现金分红重复征税

来源:《证券时报》
2010年03月08日09:57

  朱从玖就“优化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专门提案建议

    减免公司债利息税 消除现金分红重复征税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本次两会就“优化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专门提交提案,建议减免个人持有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税,同时消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问题。

  就减免个人持有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税的建议,朱从玖指出,目前个人投资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税率较高(为20%),这使得个人投资公司债券实际收益率大打折扣,难以满足居民财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这也是我国个人较少购买高资信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对个人投资公司债券的积极性已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调整目前以金融机构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也不利于加快扩大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此外,鉴于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均不收取利得税,且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已大幅降低,个人购买债券的利息税亦应做相应调整。

  因此,为支持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积极推动税收政策优化,他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或降低税率。希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调推动解决此问题。

  朱从玖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仍存在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情况,对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方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即分红在上市公司已缴纳了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基金在收到分红后还需再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另一方面,除个人投资者、基金外,其他投资者收到的分红却不需要纳税,造成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均。

  朱从玖在提案中指出,上述情况影响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也影响了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效果,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基金收到现金分红后缴纳的所得税。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协商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问题。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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