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需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处理依然十分滞后,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城市垃圾处理亟待建立一套垃圾处理长效发展机制来加以解决。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针对垃圾源头管理问题,应逐步建立基于处理设施的垃圾分类标准,根据垃圾分类
标准和各类垃圾容重,调整现有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输体系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转运站和配套设施等。二是制定垃圾处理中远期规划,解决选址问题,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于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来说,中远期规划应该是对未来城市功能布局的一个解决方案。对于规划中的垃圾处理设施,不能轻易改变周边的设施建设。
三是提高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保证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从理论上讲,垃圾处理企业的主营收入应该是垃圾处理费,而目前,各地的垃圾处理费在20-30元/吨之间,普遍偏低。政府应参照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在科学测算的前提下,制定垃圾处理费的指导标准,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四是提高垃圾发电补贴标准。对不同的焚烧技术一视同仁,只要尾气排放达标,电价补贴应一样。按各地垃圾热值确定发电量,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个数作为补贴依据。
(本版内容均为2010年两会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