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区域经济

黑龙江出台政策对创业者实行税收减免

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03月10日14:26
  新华网哈尔滨3月10日电(记者王建威)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加大对创业者的政策扶持力度,这个省出台政策,对创业者及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政策规定,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在市(地)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在县(市)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政策还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丁芃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