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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独自担任杭氧保荐人合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3月11日07:16
  每经记者马超彦发自北京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追踪报道了华融证券独自担任杭氧股份IPO保荐人遭到投行、律师等业内人士质疑,并称其此举是公然挑战相关法规。

  而昨天(3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了华融证券公司。华融证券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冉晓明对此事进 行了解释,并称公司独自担任杭氧股份IPO保荐人是历史政策造成的,符合当时规定,并得到监管层认可。

  冉晓明:历史政策形成的

  华融证券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冉晓明指出,华融证券的“工作完成在先,法规办法出台在后”,因此不适合按照后出台的规定来执行。而从杭氧股份能够顺利过会的情况来看,监管层方面也显然认为华融证券担任第一保荐人是符合要求的。

  在一份书面澄清声明中,记者看到,“在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10月17日颁布)之前,华融证券已经完成了杭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工作”,而“华融证券担任杭氧股份的保荐机构是历史政策形成的,是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而如果按照新规定联合另外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作为第一保荐机构)共同承担保荐责任的话,华融证券认为,第一保荐人将会重新做许多工作,这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杭氧股份的上市进程。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可以从事也仅能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含政策性债转股企业)的保荐承销业务。

  追述历史。杭氧股份是2001年经国家批准的政策性债转股企业,华融资产持有的杭氧股份股权系执行国家债转股相关政策而形成。自2001年至华融证券成立之前,华融资产负责杭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期改制辅导相关工作。2007年9月华融证券成立之后,华融资产将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保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相关的业务一并转入了华融证券,华融资产不再从事此项业务。华融资产原来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也就到了华融证券,华融证券也自然承接了杭氧股份IPO的保荐辅导工作。

  据了解,杭氧股份是华融证券成立以来的首单IPO业务。历史上华融资产共承接了300多家债转股企业,其中华融资产自己完成了3家债转股企业的上市工作。

  律师:主要看监管层态度

  对于上述华融证券的说法,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律师表示,上市申报工作只是一家企业完成上市工作中的一小步,并没有最终挂牌,所以请一家无关联的保荐机构参与“不是不可以的”,其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对华融证券之前所做工作审核一遍,只要华融证券之前所做的工作客观、公正、符合要求的话,并不会造成致命的影响。而监管层规定无关联企业共同保荐的一个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上述律师认为,“关键是发审委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对此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证监会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截至记者发稿,还未得到回复。

  延伸阅读

  分红+股权转让华融资产已收回全部成本

  每经记者孙嘉夏

  华融资产与杭氧股份的交集,始于十年前的一次债转股。

  2000年7月,依据国家债转股相关政策,华融资产与工商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工商银行将其对杭氧股份的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截至2000年3月31日全部未受清偿债权,共计13500万元转让给华融资产。根据协议,华融资产所持债权中的7500万元转为集团公司的股权,剩余6000万元则转为在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即杭氧股份前身)。

  2001年,杭州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杭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当地国有资产,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即由杭氧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2002年3月26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调整注册资本的复函》,确认了集团公司债转股后的注册资本为1.8亿元。其中,杭氧资产经营公司出资1.05亿元,华融资产的7500万元债权也转为出资。2002年3月30日,集团公司就上述债转股事宜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债转股实施完成后,华融资产已持有集团公司41.67%股权。

  但在2004年时,华融资产决定转让所持的全部集团公司股权。

  经华融资产第一届股东年会200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0日,杭氧资产经营公司与华融资产签订《股权转让合同》,41.67%股权的转让价为1.0125亿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集团公司成为杭氧资产经营公司的独资公司。截至2004年12月20日,杭氧资产经营公司向华融资产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截至2005年12月26日,集团公司向华融资产支付了全部现金分红。

  在转让了所持的全部集团公司股权后,2005年12月8日,华融资产与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的杭氧股份1300万股转让给集团公司,每股价格为2.346元,转让总价为3049.80万元。转让完成后,华融资产尚持有杭氧股份33.7713%股权。此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华融资产再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集团公司还向华融资产一次性支付评估增值部分款项共计132.97万元。

  2010年1月28日,杭氧股份在上市前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按此时华融资产尚持有7441.2万股计算,其获得现金红利为2976.5万元。

  可见在上述多次股权转让及现金分红后,华融资产已收回了全部成本。

  媒体转载、摘编本报所刊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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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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