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组织召开“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研讨会”,这一由淮安市2007年推出的住房保障模式,具体为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这一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
我专门到淮安看过,也参加过专题研讨会,总体感觉还是老百姓拍手称快,效率提高,效果明显。最明显的地方在于是把过去已经存在的经济使用房制度的缺陷加以创新性的改进。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产权式的保障,这种制度形成了财产权因此就有巨大的寻租空间。我们过去对寻租空间问题解决不好,所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不完全的契约形式,这种形式导致剩余所有权的分配是不清晰的。共有产权制度核心就是解决了收益分配问题。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事先把产权确定,也就把事后收益分配锁定,有利于降低投机的进入,也有利于低收入者积极购买,又有利于政府将来回收资金,滚动使用保证资金,同时把政府的保障和市场机场相结合,还可使政府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淮安的探索是非常有价值的,是对缺陷的创新性改进和补充,其经验非常值得重视和总结。
提几点建议:一是保障房的标准还要控制,不能无限扩大保障标准。政府根据财力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把它定位于低收入或者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不能无限扩大。
二是在保障人群方面,不能仅在现有户口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新进城移民纳入范围。实行可先租后买,共有产权的模式,鼓励农民工在中小城镇定居。
三是不仅对新增保障居民实行共有产权模式,还应对存量经济适用房,原是由政府减免土地费的,逐渐量化政府的产权部分,通过共有产权,解决变现收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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