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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基金销售新规实行 首发奖励急刹车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徐皓
2010年03月16日05:01


  今年“3·15”基金业将开始施行基金销售费用新规定。其中关于“取消一次性奖励”和“增加短炒基金的惩罚性费率”的两项要求均剑指基金投资短期化这一行业痼疾,旨在通过制度规范基金销售费用。

  首发奖励遁形

  “我们新基金的销售费率已经完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执行。”目前正在发行新基金的多家基金公司都不约而同地表示,“首发一次性奖励”已经取消。而就记者了解,在今年年初时,这项基金发行时的“潜规则”依旧在暗中进行。

  2010年伊始,已经有不少新基金产品采用按年递减收取赎回费,大部分基金持有两年以上免去赎回费。不过目前新基金合同中暂无对持有期限过短的惩罚性费率一项。

  这些基金销售中的新变化缘起去年12月14日证监会发文规范基金销售费用。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渠道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并同时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和30日的投资人分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两档的“惩罚性”赎回费。

  基金分析人士认为,基金针对1000万元以上申购资金仅要求1000元“象征性”手续费。因此不少机构偏好借用基金大做波段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或借道债券基金打新套利。这些资金的频繁进出极容易影响基金经理操作,造成市场波动,也对个人投资者的收益造成影响。惩罚性费率对于投机性资金将有一定的威慑力。

  这些规定,一方面促使基金销售费用与渠道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挂钩,鼓励渠道和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者的长期服务;另一方面从投资者角度,限制资金快进快出对基金持有人收益的损害,鼓励长期投资。

  价格同盟密而不坚

  虽然销售新规已正式施行,但在新规框架下建立起来的“价格同盟”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是喜是忧,业内不一而足。

  截止3月15日,今年以来已有21只新基金发行。不仅数量多,基金发行扎堆的现象也越发明显。新基金发行难言“选时”,发行期还得等渠道“排班”。作为基金主要依赖的代销渠道,银行的话语权在激烈的销售大战中与日俱增。

  在眼前的销售压力之下,基金公司被迫接受银行提高尾随佣金的比例,对于某些谈判能力较弱的中小基金公司,尾随佣金比较最高可达到销售净值的0.7%。另外,“为了提高渠道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组织旅游、赠送礼品这些隐形激励是必不可少的。”某沪上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

  对于此种现状,一些基金公司还在摸索对策,他们表示准备静观同行的行动。如果一旦个别基金公司打开“口子”,基金公司“价格同盟”或从内部出现动摇。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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