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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渠道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3月18日07:38

  进入2010年以来,重庆高调表态要建设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当地政府的计划,未来10年,重庆将在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各建设2000万平方米的40~8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让30%的城市人口和农民工居者有其屋。富有意味的是,这件事情被当成市政府和当地国有企业的“一个硬性任务”。

  当今房价高企,“地王”频现,不少望房兴叹的人于是把目光转向保障性住房。重庆欲大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仅可造福于当地诸多有需求的中低收入者,亦可补目前保障性住房结构上的缺陷,看起来确为民生工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组成。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当属政策性租赁住房,其受益人群主要为“夹心层”,特别是其中的年轻人。

  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则会引发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为什么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会成为当地国有企业的“一个硬性任务”?换种表达方式问,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时,为什么会拉上国企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梳理一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与困境。众所周知,中央政府对此问题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即是将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抑制不合理房价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地方层面,却存在着动力和财力双重不足的状况。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早些时候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强调须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也就是说,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是清晰的。现在的困难在于,究竟该如何实现这个目标?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立意虽好,实现却难,确有客观的缘由。从动力来说,在地方“土地财政”的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形下,地方政府的动力不足问题显而易见。同样一块土地,用于商品性住房和用于保障性住房,对地方政府来说,收益上不可同日而语。

  就财力而言,许多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沉重正是当下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在保障性住房上再添大手笔投入,不少地方不堪负担,几乎是必然的事情。也正因此,有些地方在财力窘迫的情况下,甚至考虑过出售廉租房产权的念头。

  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还是在财力受到约束的条件下,如何找出钱来办好事情。从目前情况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多渠道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2009年下发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要求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等等。

  归纳而言,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之一,为中央财政资金的划拨及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投入,从趋势上说,中央针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也在不断增加。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质,财政资金毫无疑问须承担起主要责任。

  在这其中,地方土地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也愈加被看重,成为一个普遍的诉求。在今年北京市“两会”前夕,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就曾明确表示,北京市“政府将把一级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半以上,约300亿元返还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在不少地方连10%的目标都很难实现的情况下,北京的这个表态,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

  回到重庆的举措来看,重庆意欲通过借助城投公司和当地国有地产企业的力量,帮助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其实还是在找钱办事上做文章。正因为国有企业被赋予了一定意义上的社会政策功能,这些国有机构确有可能成为重庆版本的“房利美”与“房地美”。当然,借助国有企业力量办事,在房产权属及国企资金的回报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但重庆的做法,无疑是在地方财政能力受困条件下的一种尝试。

  总体而言,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样的民生工程上,中央与地方的步调须进一步保持一致。地方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必要的责任,是做好民生工程的关键所在。建设资金的来源可以多种渠道,政府职能也是必须更加清晰。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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