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8日从国资委了解到,目前经国资委确认和公布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央企有16家,其他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
据了解,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央企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央企,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户数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集中度明显提高。2009年,16家央企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数据表明,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
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房地产业务,按照国资委要求,这些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央企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只占到15%,利润只占7%。
国资委方面还表示,央企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有房地产主业的央企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创品牌,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
处于调整阶段的央企集团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作为控股或参股的股东,要带头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