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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地方融资平台的两大命题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22日00:15
  目前,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已上升为左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因素。预计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将超过GDP的30%,达到11万亿元以上。我们认为,需关注两个现象,并对症下药。

  其一,防范财政风险重新挟持金融风险。地方融资平台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作更加市场化、专业化,但一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作很不规范,甚至可能成为将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重新进行捆绑的一个主渠道。一是目前投融资平台的总体负债水平都相当高,负债率普遍超过80%或者更高。二是一些投融资平台中存在着资本金不足或资本金不实以及抽逃资本金的现象。三是多数平台的债务最终偿还主体及投资失误的责任主体都不十分明晰,一旦发生还款困难,最终责任人是谁、地方政府是否会出面偿债,尚存疑问。四是最为突出的,政府过多介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运作,“政资不分”。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是流传于美国华尔街的一句名言。就本质而言,地方融资平台是基于证券化原理的天才创造。但美国次贷危机警示,如果基础资产的质量有问题,或运作不规范,不管运用何种创新手段,都无法消灭风险。而商业银行之间恶性竞争,使得“贷方市场”演变成“借方市场”,贷款条件不断放松,信贷资金容易被“小马拉大车”的地方政府绑架。

  规范方向应加强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加强中央有关部门对地方债务监控,建立完善地方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度和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融资额度和期限的授权制度,探索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并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以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所形成的隐性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其二,防范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业务重混一谈。虽然通过城投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向金融市场分散风险不可避免,但由于上述产品的购买主体仍为银行,所以解决融资平台问题更需从银行自身寻找方向。

  是不是商业银行适合对接所有地方融资平台。该类业务有没有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划分。这些问题不搞清楚,依靠银行自身风控体系及自我约束行为无法有效防范风险。

  从目前看,地方融资平台的资产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完全没有经营性收入。第二类,有部分经营性收入,但不能完全自负盈亏。第三类,有经营性收入可以自负盈亏,只有项目资本金靠财政来投入。第一、第二类项目由于自身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完全或部分需要依靠当地政府财力来偿还银行贷款,这正是其贷款风险所在。从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看,一直陷于短借长贷的经营困境。虽然讨论是否取缔公益性融资平台是个伪命题,但无疑应针对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根据银行风险偏好,区分政策性和商业性的边界。商业银行应更多进入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平台,按照商业贷款方式运作,合理确定信贷对象和信贷条件,确保风险和收益相匹配,而非遍地开花。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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