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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无证据表明李莉内幕交易 举报人再曝猛料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30日06:58
  “李莉”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和购房合同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相同,但登记的“工作单位”却不一致:在申购审核表上登记的是“北京益乾行商贸有限公司”,而在购房合同上登记的是“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此外,申购审核表上的申请人 和单位审核盖章签字人都是“李莉”。举报人据此怀疑“李莉”以虚假证明骗购经济适用房。更令人浮想联翩的是,“李莉”这套住

  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被指向亲属提供内幕信息一事又出猛料。昨天,举报人苏女士继续向记者报料,称李莉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只不过是其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早在几年前,李莉就曾骗购经济适用房。至此,这场由于夫妻反目而引发的自揭家丑剧目进入了高潮阶段。

  >>证监会回应

  无证据表明内幕交易


  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被举报涉嫌内幕交易、向自己的母亲提前透露三一重工业绩一事曝光后,在媒体连续两天的强大攻势之下,证监会昨天终于出面就“李莉事件”表态。

  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表示,自2008年6月底及其后数月间,证监会有关方面接到苏某某、李某某母子反映李某某刚离婚的前妻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利用手机短信通知其母亲关于一家上市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的来信来访。证监会对此十分重视,有关方面对所举报事项进行了多方调查核实。

  据查:首先,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流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报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直接向交易所提交年报公告稿,并安排对外披露,年报利润分配预案不属于证监会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公司从未将2006年报提交证监会审核。其次,李莉的母亲从未买卖该公司股票,其前夫(举报人李某某)在与李莉婚姻存续期间也未买卖该公司股票。

  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经查证,没有证据表明李莉利用该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证监会对其工作人员一直坚持从严管理,对工作人员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证监会欢迎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举报背后

  夫妻反目后自揭家丑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苏女士之所以能够详细地握有大量证据和材料来举报李莉,是因为李莉与举报人苏女士原为婆媳关系。苏女士之子李某某与李莉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财产分割问题闹上了法庭,于是苏女士一气之下翻出了陈年老账。据了解,李莉前夫为央视工作人员。

  李莉涉嫌向亲属提供内幕信息一事一经报道,她本人的照片、简历和职位等便在网上遭到了人肉搜索。

  记者了解到,李莉是2002年经招考进入证监会的正式工作人员,先是在证监会稽查一局工作,后调职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职位是副调研员。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显示,李莉所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共有七项职责: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草拟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听证有关的规定、细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意见;必要时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函;监督、检查、指导证监会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

  据了解,李莉目前仍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但记者无法联系到李莉本人进行采访。

  >>举报人再出手

  李莉涉嫌骗购经适房

  虽然证监会否认李莉涉嫌内幕交易,但举报人苏女士并未“偃旗息鼓”。昨天,苏女士再度向记者报料,称李莉在证监会稽查一局工作时,就曾伪造材料骗购乐城经济适用房,而且乐城的开发商是上市公司*ST中房(600890)的子公司。

  为了证明此事的可信度,苏女士向记者提供了相关材料。材料显示,早在2003年4月,李莉在证监会稽查一局任职其间,曾经向被监管对象上市公司*ST中房的下属企业——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份材料包括:李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审核表、购买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购房合同以及李莉所购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权属查询单(均为复印件)。这份材料提供的信息引出了李莉此次购房的三大疑点:

  第一,李莉申请购买乐城经济适用房的审核表审批日期和签订购房合同日期都是同一天(2003年7月9日)。这是不符合常理的,没有“背景”的普通人恐怕根本无法办到。

  第二,李莉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上填写的工作单位与购房合同上填写的工作单位不一致。在申购审核表上登记的是“北京益乾行商贸有限公司”,而在购房合同上登记的是“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

  举报人苏女士表示,经过她初步查询,“北京益乾行商贸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没有注册信息,李莉存在伪造公章的嫌疑。

  第三,申购审核表上的申请人和单位审核盖章签字人是同一人,都是“李莉”。难道李莉自己可以给自己审核盖章?到底是谁出具的这份审核表?如果是李莉本人,那有伪造的嫌疑;如果是开发商代办的,那是否涉嫌行贿、受贿也有待进一步调查。

  更令人浮想联翩的是,李莉这套住房的出卖人——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ST中房”的下属公司,*ST中房持有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记者昨天试图针对此事采访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但联系未果。

  专家说法

  公众和媒体监督最有效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家夏业良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从资本市场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有内幕交易等现象存在,而且是屡见不鲜,但现实中被曝光的毕竟是少数。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如果对市场寄予太多希望的话,恐怕失望也就会越大。夏业良表示,要想减少内幕交易等违规事件的发生,必须从制度上做根本的改革,最有效的监督措施还是公众的监督、媒体的监督。从这个角度看,不管李莉是否真的从事过内幕交易,此事都给监管部门提了醒,敲了警钟。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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