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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股权投资只等临门一脚 高门槛外试水者踊跃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07日00:06
  核心提示: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计划的门槛很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发起机构必须达到上年度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60亿元,累计有10个成功退出的案例的股权投资机构,才有资格向保险资金募资。

  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的大门,正在慢慢打 开。

  知情人士透露,《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在最后修改过程,不过目前尚无推出时间表,但若过程顺利,最快可能在上半年公布。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草案对保险资金直接参与股权投资、间接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拟定了具体操作细则。

  “在少数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尚无法实现盈利、只能依靠投资收益决定保险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率。”一位中国人寿高管对记者表示,只是这份高收益率未必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取。

  险资PE门槛众多

  保险公司对参与股权投资,已足足期待了近一年。

  记者了解到,去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试点细则至少进行长达3个月的意见征询,先后多次召集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等大型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探讨。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最终操作细则更注重保险资金的安全性,然后再考虑其高收益性。”知情人士透露,最终公布的操作细则将比讨论结果更加谨慎。

  据记者掌握的《暂行办法》草案显示,保险公司参与直接股权投资的财务门槛必须达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公司自有资金应满足未来三年的发展需要”。

  “这意味中小型保险公司暂时无法参与直接股权投资。”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透露。但“间接投资股权”的大门却向他们敞开,其财务准入门槛只需上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所谓的间接投资股权,即保险公司能够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计划,不过同样有很高门槛。草案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发起机构必须达到上年度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60亿元、累计有10个成功退出的案例的股权投资机构,才有资格向保险资金募资。

  但“资格”达标仍是不够的。上述股权投资基金的计划募资资金应不低于30亿元,且已承诺出资资金不低于计划募资总额的1/3,已承诺出资人不少于两名且一名为非保险机构,才算是真正达到保险资金注资的全部要求。

  “《暂行办法》暂时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即保险资金暂时不能投资中早期的企业项目。”上述知情人士强调。股权投资计划产品发起机构则只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的财务门槛,就能吸引保险资金募资。

  但是,《暂行办法》草案对保险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也有细致要求:保险公司参与投资企业财务与经营管理决策、并从经营业务获利的“重大投资”项目,应采用自有资金投资;其他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则可以运作自有资金或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至于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或计划,则可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但寿险公司投连险、万能寿险的责任准备金,与财险公司的投资型险种的责任准备金之外。核心提示: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计划的门槛很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发起机构必须达到上年度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60亿元,累计有10个成功退出的案例的股权投资机构,才有资格向保险资金募资。

  “从暂行办法具体条款发现,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相当严格,甚至连投票表决方式都做了规定。”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暂行办法》草案明确强调保险公司做出股权投资决策时,不准用通讯工具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重大投资项目必须向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审核批准,其他股权投资项目尽管只需备案报告,但所有股权投资项目必须每半年整理一份投资管理报告,提交给保监会,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近期财务状况及未来股权退出的前景分析,及独立会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报告等。

  不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却迎来了相对宽松的股权投资环境。记者从《暂行办法》草案发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被允许运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机构直接参与股权投资,基本不受保险投资余额上限的约束;如果以跟投方式做间接股权投资,则不受保险公司上个会计年度偿付充足能力不低于150%的限制。

  “但它的前提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今年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前述知情人士分析说。

  试水者踊跃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大幕尚未正式拉开,多家保险公司却已按捺不住。

  记者了解到,去年泰康人寿已参与建银国际发起的医疗产业基金募资工作。近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表示有意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但大型保险公司还是在等待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最终操作细则。”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当前《暂行办法》留下的最大悬念,是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余额所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上限,及投资同一企业股权(除重大投资项目之外)的余额所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上限,仍是空白。但《暂行办法》草案已要求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余额全部按照成本法计算,人寿保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年度总资产的5%,除特定的股权投资专用账户管理之外,保险资金做间接股权投资时,其对单一产品的资金上限不准超过其发行规模的10%。

  “这也是草案最后修订期间需要解决的问题。”前述知情人士透露。

  这个“空白”,似乎可以在《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找到相应答案。该《办法》允许保险集团公司对其他非金融类企业的股权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25%,并不准参与该企业的经营;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合并净资产的10%。

  “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最终操作细则公布前,这将是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金额控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他强调说。核心提示: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计划的门槛很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发起机构必须达到上年度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60亿元,累计有10个成功退出的案例的股权投资机构,才有资格向保险资金募资。

  该《办法》出台前后,已有保险公司“趁热打铁”。记者获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已投资上海B2C电子商务机构“一号店”,市场传闻平安已收购一号店80%股权。

  平安集团新渠道发展事业部总经理卢跃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号店广泛的物流配送网络,将让平安车险电话营销的保单迅速及时地送达客户,将有助于平安车险电话营销业务的迅速扩张。”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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