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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引导资金进驻文化产业

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曼丽
2010年04月09日06:25

  九部委引导资金进驻文化产业

  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

  昨天,央行、中宣部、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称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并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

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由于文化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一般文化企业很难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融资渠道仍然是比较单一的银行贷款。同时,文化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较低,缺少可以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又较难评估,也影响了金融企业的积极性。”较早涉足文化创意产业金融开发的北京银行相关人士表示。

   九部委的《指导意见》指出,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除了间接融资方式,九部委还推出多项措施鼓励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并拓宽文化企业的资金来源。《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同时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将探索项目信息合作机制,筛选和储备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

   与此同时,九部委还鼓励其他资本参与文化产业。《指导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同时《指导意见》透露,将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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