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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棚户区拆迁案:公房转让后拆迁款归买方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4月23日09:49
  门头沟棚户区拆迁案件审理原则公布———

  随着本市最大的棚户区——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拆迁启动,一些拆迁纠纷涌入法院。昨日,门头沟法院公布审理棚户区拆迁纠纷案件四项原则。规定,公房合法转让后拆迁补偿款归买房人所有。

  据介绍,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拆迁改造,将涉及3.1万个家庭,8.5万人。目前法院受理的棚户区改造纠纷已达400余件。对于此类案件将如何处理,门头沟法院向社会公布了4项原则。

  公房转让拆迁款归买房人所有。该院受理的案件中,不少是公房的原承租人将公房使用权转让后,看到所转让的公房面临拆迁,将获得巨额经济补偿,便以种种理由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要求收回住房。对此门头沟法院表示,公房使用权交易,已经被地方法规所认可,只要被转让的公房经过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后认可,转让行为将被认定为有效。买房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子女出钱为父母买房,拆迁时可多分遗产。审判实践中,有些家庭在房改过程中以父母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是实际出资人是某个子女。此种情况如果发生纠纷,不能认定实际出资人为房屋所有人,但在发生继承时,实际出资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法院受理的第三大类拆迁纠纷是房屋拆迁时,承租房屋的经营者索要停业停产补助。对此法院的审理原则是,对于承租人的补偿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应结合租赁期限、未履行合同的期限、租金及营业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偿。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公司与房主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法院不予受理,只能进行行政裁决。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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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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