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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引入银行杠杆率监管 看齐全球最高标准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温秀 冯哲
2010年04月26日11:24

  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推行动态资本和杠杆率等监管工具,近来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力度,已在向国际正在热议的新监管标准看齐。

  “所有的危机发生之前,都经历了信贷的高速增长。”一位监管当局人士表示。而对策,惟有未雨绸缪,比如在银行业利润最好的时候提高资本要

求。

  “在宴会的高潮撤走酒杯。”上述监管当局人士引用英谚称,此次金融危机证明了国际清算银行的洞见——该行在危机发生前提出“逆周期”的诸多主张虽未被各国监管当局采纳,但却在事后得到了证明。他说,在努力排查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泡沫等问题的同时,对现行资本监管制度按照最先进的理念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今年银监会的工作重点之一。

  补充资本金正成为大行高管当下的案头急务。与此同时,在一些银行高管的北京办公室里,已经悬挂起了新资本协议达标的时间表。

  随着这一协议实施的迫近,很多银行的资本金将面临重估。新旧资本协议的不同在于,新资本协议除考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还要求对操作风险等提取对应的资本等。这意味着加入新资本协议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会因此而下降,有银行内部测算可能会下降高达2至3个百分点。

  近几周来,监管部门正就银行资本金管理的紧急调研,希望银行对未来五年的中期资本管理作出可持续的规划。

  11.5%何来

  “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比较紧张,我们现在经常加班。”建行风险控制部一位人士表示。根据银监会的时间表,第一批新资本协议银行将于2010年进入实施阶段。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第一批实施的范围会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原已入围并投入较大人力物力的国家开发银行,已于近期退出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银行名单,对外的公开理由是:“成本过高、不适用。”

  “新资本协议”的全称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New Capital Accord),也被称作巴塞尔协议II,是国际银行界的“游戏规则”,2004年6月26日,在经过长达五年的修订后最终定稿,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所谓最低资本要求,就是业内耳熟能详的8%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不低于4%的要求。然后监管要根据银行的操作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提出进一步的资本要求。虽然后面几种风险对资本的要求不是直接的影响,但如果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综合来看,现有资本充足率可能会大幅下降。

  不过,根据银监会2009年底的最新要求,大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限已经被设定为11%,一般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不低于10%。此后,银监会又将大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到11.5%。一位大行人士表示,大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更高,是因为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原则,为了防止大机构“大而不至于倒”而“征收”的特别税。

  其中,银监会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到7%-8%。2009年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互相持有的次级债,对持有银行而言,也不能再100%计入核心资本。

  事实上,这些要求已超出了巴塞尔协议II的内容,而向国际金融监管界正在酝酿的巴塞尔协议Ⅲ的诸多理念靠拢。此外,有关动态资本、拨备等新的要求,银监会也在积极调研和落实中。“中国银监会在这方面确实很先进。”一位银行业人士感慨。

  不过,争议也随之而来:“发达国家银行的资产结构中,有很大的投资业务,和中资银行以存贷业务为主的特点很为不同。为什么要如此国际化,对中资银行要求这么高、这么严格的资本充足率?”

  “虽然市场风险不大,但中资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乃至操作性风险,却更令人担心。”接近监管当局的人士称,“资本充足率为什么定11.5%没那么重要。还是应该趁业绩好的时候多提些资本,以防未来资产质量灾变。”

  动态监管

  银监会2010年还将推出动态资本和拨备的要求,即不再是按照年底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来监管银行资本是否充分,而是要求银行在各个时点上都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按目前各行的利润情况看,能支持贷款规模每年10%的增长。”普华永道高级合伙人吴卫军表示。

  在2009年,工行、中行、建行、交行贷款分别增加高达25%、49%、22%和38%,资本金消耗之快可想而知。

  工行行长杨凯生近期也有一个公开的匡算,即如果工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年内在现有基础上每年贷款平均增幅15%,而且能保持当前利润每年12%的增长,在50%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情况下,共计仍有约4800亿元的资本缺口。

  此时,监管层的主要关切已从对于补充资本的方式和规模的短期把握,转向中长期规划和动态监管,即希望商业银行找到一条可持续的资本金补充之路。监管部门近期已将中期资本规划的时间,由日前商业银行自主提出的三年(即2010年到2012年)延长了两年。同期启动的紧急调研还包括:整个银行业的中期资本规划、落实新资本协议的进展、经济资本的情况,银行的利润留存能在多大程度上补充银行的资本金缺口,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内源式融资与外延式融资的互动等问题。

  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调研还包括一些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如在分红政策不改变,宏观经济走向没有大起大落的情况下,银行需要的资本金等。

  一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高层进一步解释说,资本体现了银行对风险管理边界的约束。银行的对策,一是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二是调整业务结构,即减少占用资本金的业务,发展中间业务,减少对息差收入的依赖,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绸缪杠杆率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二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同时透露,银监会即将引入杠杆率监管。

  这也是目前巴塞尔成员国正在热议的内容,5月召开的会议即将对其中的定量内容作出方案,并交由巴塞尔委员会审议,将直接体现在今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

  简而言之,银行的杠杆比例(核心资本净额/总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这两个指标,最大的不同在于分母,后者是以风险资产为基础,前者则是以总资产为基础。“风险资产的统计中可以有猫腻。”有监管人士表示,如承兑汇票现在是按50%的比例计入风险资产,但业内多认为应该按更高比例计入。相形之下,总资产数据要相对简单透明得多。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8年,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从-2.05%提高至9.92%,提高11.97个百分点;但商业银行杠杆比例从-1.85%提高至5.51%,提高了7.35个百分点,幅度相对较小。

  “相对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复杂性,杠杆率可以提供一个更为直观监管标准,对资本充足率形成一个良性的补充。”一位资深银行家表示,杠杆率一方面可以约束银行表内非信贷的膨胀,同时控制表外业务的快速扩张;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银行集团的中不受资本充足率控制的子公司的快速扩张。

  “杠杆率与资本充足率形成良性互动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上述银监会内部人士坦承,杠杆率如果要捕捉表外风险,相关计算势必变得很复杂。

  目前,银监会正与银行一起做定向测算。“测算之后,具体杠杆比率才能够定下来。”银监会人士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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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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