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三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明确表示,要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然而,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直言,由于地方动力不足,农民工纳入经适房短期内难有实质性推进。
针对农民工住房难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辽宁、甘肃、成都、杭州等部分省市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初步解决有3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的居住难问题。
但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直言,在地价和房价越涨越高的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在推进住房保障时,因动力不足而进展迟缓。动力不足的原因其实一目了然——商品房开发对当地而言可带来大量的税收及就业,而经济适用房需要地方政府无偿或低价划拨的土地,这相当于当地政府的支出。
“短期内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住房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长期坐视不管也是不对的。我们可以考虑将农民工同城镇低收入家庭一起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具体操作上应采取先易后难的步骤推进,比如将申请条件设定为:优先考虑那些在其所在城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前述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