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相关监管机构对
四川长虹的财务的全面核查结束,并得出正式结论:长虹公司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范德均所“举报”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原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举报的虚增收入、偷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内容,四川省证监局针对范德均对
长虹提出的举报事项一一核查后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确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认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关调查结果也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绵阳市政府。
上述部门透露,范德均一系列指控的核心内容是,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显示的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22.5亿元相关的销售收入不真实、涉嫌偷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项销售行为涉及阆中家电、
重庆百货、南京交家电、绵阳五交化、上海英达共5家企业。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范德均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采取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方式,通过舆论公开恶意诋毁中伤长虹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长虹公司已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据悉,范德均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将被移送四川绵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