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人被拘,两部门调查报告力证长虹无罪,备受关注的长虹“财务门”又见波澜。
今年2月25日,前员工范德均通过媒体披露
四川长虹为了A股增发而在1998年年报中利用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此后三个月以来,范德均还多次通过网
络博客等方式广泛传播其掌握的长虹“罪证”,并开始向四川省证监局、绵阳市国税局举报长虹虚增销售收入,虚构商业承兑汇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他还声称,手中握有更有分量的相关证据,拟待观察长虹的“态度”再看是否公开抛出。
5月20日,对此,四川证监局和绵阳市国税局以复函方式公布了初步调查报告。
据记者了解,绵阳国税局在4月18日-30日到长虹公司就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进行了调查,调查认为,“四川长虹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尚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而2月底开始介入调查的四川省证监局则针对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确认收入”、“重复记录收入”及“呆死烂账及损失核销”等6项质疑进行了逐一的调查,得出结论称“长虹有关22.5亿元销售符合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和开票的规定”,“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
“证监局来了很多次,因为他们是作为信访处理,不是立案稽查,也不是什么非正式调查,是专项核查。”四川长虹资产管理部部长杨军表示,“由于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的核心财务材料不能对外提供,否则违法违规,会计凭证则更不能对外公开。正是因为这些法规的限制,长虹不可能针对范德均的相关指控进行点对点式的公告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就成为长虹摆脱“财务门”的现实办法,从2月下旬四川省证监局进入长虹开始核查开始,长虹抽调以谭明献为首的六七个长虹公司管理干部来配合证监部门的核查工作。
此外,负责审核四川长虹1998年年报的君和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对范德均指控的6大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确认长虹既没有虚增销售收入和重复计入收入,而且对于双返机、存货跌价准备也符合当时的会计制度,而广告费支出和收购彩管的损失处理也与当年的审计底稿相符。
“我觉得他给长虹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是过亿元,现在你花一个亿的广告费,也不见得能把负面影响消除。”四川长虹董秘谭明献表示,为了挽回商业信誉,长虹决定起诉范德均,“我们要向司法机关报案,要求追加其罪名,还要赔偿我们的声誉损失”。
记者了解到,范德均也于5月21日在苏州吴江被当地警方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部门的复函也显示,在调查过程中,部分单据材料已不可查。比如说四川证监局在向上海英达(长虹当时的代理商之一)发出询证函后,由于上海英达已经被吊销工商执照,并没有能给出正面的回复;而绵阳市国税局的调查中也并没有找到部分当年的提货单、销售协议、入库单据,因为这些原始材料,已超过了正常的财务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