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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信息“误导”造成投资损失 小股民状告五粮液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6月03日00:07
  从去年9月9日证监会宣布对五粮液(000858.SZ)立案调查以来,至今没有任何结论。6月1日,记者从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了解到,五粮液的小股民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于今年4月底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证监会履行职责。

  周爱文表示,证监会要求的 补充证明材料已寄出。按相关程序,证监会在收到补正材料五日内,将决定是否受理本次行政复议申请。

  6月1日,本报记者致电证监会诉讼复议处,相关人士并未正面回答是否受理申请,只称等代理律师和股民收到证监会发出的法律文书再说。

  去年9月23日,介入五粮液的调查不到半月后,证监会迅速发布了初步结果,五粮液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这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五粮液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将尽快查清相关事实,并依法按程序作出处罚。

  由此,不少被信息“误导”造成投资损失的股民和法人开始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准备状告五粮液。然而,由于证监会对五粮液的处罚迟迟未出,诉讼路变得艰难而漫长。

  股民周小军就是其中的一位。早在去年10月3月,封毅、周小军等四股民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五粮液和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请求法院确认华信出具的五粮液相关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并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约15万元。

  周爱文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陈述,投资者只要相信该审计报告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就可以状告五粮液和它的审计机构。等到证监会的处罚下达后,投资者同样可以通过诉讼五粮液,得到赔偿。至于诉讼时效,在行政处罚通知下达后两年内均有效。

  然而,四川省高院以其缺乏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驳回其代理的诉讼请求,不予立案。随后,周爱文致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希望他就相关法律问题展开辩论,未获书面答复。

  6月1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的助理也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该所接受了五粮液中小股民登记有10多人,咨询上百人,但只能按兵不动。

  4月28日,周爱文代表股民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证监会采取不作为的行政方式违法,并履行法定职责。

  4月30日,证监会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的通知书,要求周及股民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周爱文以特快专递形式将其邮寄给了证监会法律部。

  记者了解,从去年12月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方案以来,五粮液对10多项整改措施历时半年,由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和五粮液集团董事长王国春亲自操刀,到本月底结束。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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