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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卡送25万保险是噱头 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6月13日10:41
  前一段时间,一家银行在哈尔滨市推出了一项“开卡送保险”的活动。银行的宣传材料上写着“办借记卡送25万保险大礼”。该活动一经推出,在市民中立刻引起了一波争论,有人认为这是天大的便宜;也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银行为了引人注意的噱头;还有人认为“开卡送保险”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开卡送保险:是便宜还是噱头

  前一段时间,市民刘女士到一家银行办理借记卡,在缴纳了5元的工本费和第一年的10元年费以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该行正在推出“办借记卡送保险大礼”的活动。在活动期间凡新开户借记卡并缴纳全额年费的客户,都可以免费获得一份保额累计达25万元的“安居综合保障计划”。该计划包含保额达14万元的交通意外险以及保额达11万元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交通意外险投保出险范围包含飞机、火车、轮船、客运班车及城市公共交通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投保出险范围包含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财产等。保险期为1年。同一持卡人如果持有多张借记卡,则保险金额可以累加,但最多只能持有本保险5份。

  刘女士听到工作人员介绍以后,认为自己捡到了一个大便宜。“只交了10元年费居然获得了一份25万元的保险,这是我没有想到的。”工作人员很快就为刘女士办理了保险,可是与在保险公司买保险不同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既没有让刘女士签一堆保单,也没有给她保险回执。只是告诉她,一旦出事要理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中银保险公司就行了。

  从银行回来后,刘女士将这件事讲给了很多朋友听。然而,大家对此的反映却是各有不相同,大部分人认为,这只不过是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眼球而推出的一项商业活动。但也有人认为,银行的这个做法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

  误导消费者:有虚假宣传之嫌

  与刘女士一样,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一家银行办理借记卡时也同样获得一份“安居综合保障计划”。但作为专业人士,李滨认为,银行这次推出的“开卡送保险”活动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之嫌。

  李滨认为“开卡送保险”活动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005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规定,寿险公司赠送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其投保的授权,并出具正式保单。《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与开卡人没有任何的身份关系,未经开卡人同意的情况下,银行与开卡人没有保险利益,其不具备投保人的主体资格,其所投保的保险依法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的主体应当明确,如果主体不明,将直接导致理赔主体不明,被保险人的权益无法实现。李滨告诉记者,他至今不清楚承保公司是该银行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还是各地的分公司。今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在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销售意外险产品。据了解,该银行的保险公司在黑龙江省没有合法机构,其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行为属异地销售保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将给被保险人理赔带来困难。

  ——银行活动宣传材料中称,所赠送的保险包括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两部分,前者累计保险金额为14万元,后者累计保险金额为11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属于不同的保险险种,其保险金额无法累计。”李滨说,中国保监会早在2003年就提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统一负责管理,在宣传内容上,不得出现银行的标志、图案。事实上,在这次活动中,保险宣传材料上有中行的文字和标识,在赠送保险的过程中,没有说明保险公司的主体。综上,李滨认为,这次活动的两个主办者在赠送保险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误导被保险人。

  办卡送大礼:实惠到底给了谁

  然而,不管律师如何从专业角度看待银行推出的这次活动,但很多开卡人确实认为自己得到了实惠,银行做到了“让利”于客户。可是,就在很多人为自己捡到了便宜而感谢银行时,某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桩表面看似银行“亏本”的买卖,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提高开卡量。

  那么,看似价值不菲的赠品、大礼,银行是否真的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呢?记者将银行赠送的保险计划拿给一家保险公司的高级经理。这位经理看后认为:第一,由于没有包含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因此这份保单成本很低廉,不过几十元而已,一些车商和财险公司在常规促销活动中都会将这种保险作为礼品送给客户;第二,从这份保单的保障内容可以看出,这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专门设计的一款产品,银行肯定是用团购价购买的,价格势必更低。

  即使这样,就算银行送出的每份保险成本为20元,可是办一张借记卡连工本费加上第一年的年费,银行也只收回了15元,从表面上看银行在这次活动中每办一张卡还是亏了5元。再加上广告等营销费用,银行无法赚到钱。面对记者这样的疑问,保险公司的那位经理说:“表面上看银行好像在做"亏本"买卖,但这背后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的结果。银行客户在办卡时必定要留下个人信息,在这个信息时代,谁掌握的个人信息多,谁就有办法拉到比别人更多的客户。从一般层面上理解,你是在银行办卡,得到了保险作为赠品,实际上,你的个人信息已经归银行、保险公司共享。一年后,即使你的这份保单已经到期,你也会成为保险公司潜在的待开发客户。有了客源,再推销别的保单就容易多了。”该经理向记者透露,为了多开拓客源,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联姻”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就是所谓的“资源共享,而这种“开卡送保险”的活动,最终得到实惠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

  在采访结束时记者了解到,李滨律师已经就“开卡送保险”活动中涉嫌的问题向中国保监会黑龙江保监局投诉。银行也结束了这个活动。 (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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