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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成文法落后否定金融创新成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6月29日00:54
  “现阶段中国不存在金融创新过度,而是金融创新不足。”在昨天下午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金融创新与司法审查研讨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发表了上述观点。

  奚晓明称,海外金融危机集中反映出,金融创新如果没有约束,会导致金融市场运行无秩序、缺乏安全性。很大程度上,海外金融危机的爆发,与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有很大关系。“以金融衍生品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资源的配置,对经济发展起到催化剂作用,但是过度金融创新容易引发金融危机。”

  不过,他认为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的过程中,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就目前情况看,现阶段中国不存在金融创新过度,而是金融创新不足。他强调,不能因为现有的成文法落后、司法审判标准不明而简单否定金融创新的成果。

  他表示,在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进程中,金融创新活动给司法审判带来很多最新的课题、给法院司法审判提供了挑战;很多金融创新活动中的司法审判疑难,往往首先出现在上海地区。这需要各方面进行研究。

  由于法律边界不明确,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容易引发矛盾和争执。奚晓明解释说,金融创新路径非常长,决定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不容易界定。金融创新给了投资者多样化产品的选择,并降低了理财产品的选择成本。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有很大的“模糊地带”。 而且,金融创新可能会使机构有追求短期收益的倾向,从而会令金融体系存在风险,这就需要通过金融司法审判来引导金融创新行为,为金融创新提供法规保障。

  奚晓明表示,金融审判应为金融创新提供成长空间,通过提升金融审判水平,审慎合理探明是非,积极合理解决纠纷,推进公平有序竞争和金融生态软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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