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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中国应征收“银行税”吗?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6月29日10:18
  全球统一征收“银行税”的思路并不可行,在中国更不可行

  【背景】6月26日,二十国集团峰会(G20)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中国财政部国际司司长郑晓松表示,中国反对在银行征税问题上“一刀切”。他指出:“征收金融机构系统风险税不是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避免金融 危机的唯一选择。”

  郑晓松说,中国不反对在二十国集团的框架下讨论相关的基本原则,至于是否征税应该由各国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不能推行全球统一标准。防范金融危机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监管的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

  所谓“银行税”,大致可理解为对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征税,并设立专门的基金,未来一旦金融机构发生危机,该基金即可作为救助资金。目前,G20各国对是否应当开征银行税仍未达成一致。

  6月22日,英国在新公布的财政预算中率先提出对本国银行征税。德国、法国也相继宣布,将在下一财年预算中提出银行税计划。英、法、德三国希望能在本次G20峰会上把银行税扩展到世界主要经济体,并为此发表了联合声明,指出征收银行税“旨在确保银行承担其对金融系统和整体经济所造成的相应风险,鼓励银行调整资产负债表,减少风险”。

  从世界范围看,银行税到底该不该征?银行税能成为对抗银行业风险的“救命灵符”吗?中国当前是否有必要征收银行税?

  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陆磊认为,征收“银行税”,并不符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银行业发展水平不一,风险暴露水平也不尽相同,“一刀切”征收“银行税”显然有违经济规律。

  陆磊认为,此次欧洲各国强烈要求全球统一征收“银行税”,带有权宜之计的性质。其主要原因在于,全球经济危机后,欧洲各国对银行业未来发展存疑,缺乏有力手段来降低银行业风险,这才有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作为“高负债体”的银行,杠杆率天然存在,风险抵抗能力很弱,这是银行的本性使然,很难靠税收手段控制。即使推行“银行税”,也不过是为银行业提供一个并没有太大意义的“半保险”。一旦真的发生风险,也难保其偿付能力。 (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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