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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或为房产税开征扫清路障

来源:东方网
2010年07月14日16:52
  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的通知,新规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到,领导干部不仅应申报本人,还要申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

  这本是有关加强党纪、深入反腐的行动措施,似乎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难以产生联系。

  然而,此前有观点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难产”,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根“软肋”,也是房产税征收时间表一直未能排定的阻碍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也认为:“房产税开征与财产公开之间是有很大关系的。”

  今年以来,有关开征房产税的传言,从重庆到上海几度沉浮,却未见落地,为房产税徒增几分悬疑。郭松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房产税改的关键就在于财产公布。”

  如果施行“物业税”意味着很大的税制改革,这对地方政府现有的财税体制震动太大,必然面对较大阻力,那么,“房产税就简单多了,在房产原值上减去地价部分,就可以规避很多难以厘清的现实问题。”郭松海说,“但是现在看来,征收房产税依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涉及房产信息公布的难题。”

  这个难题必然涉及个人住房情况的普查这项基础工作。郭松海表示,许多人拥有的房子远不止一套两套,其中包括手持政策决策和执行大权的某些政府官员,这就势必涉及到官员的财产公开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阻力。

  那么新规出台是否能为房产税的开征扫清一大路障?对此,或许论据尚不足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否认这种说法,表示:“这样的观察与推测有一定的道理。”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公开对很大一部分人群来讲有难度。而此次新规适用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这似乎解答了许多业内人士所提到的难题。

  然而这仅仅是“财产申报”,还不是向社会公示、向群众公开。郭松海说:“只有财产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才能发挥新规的预期作用。”

  对比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难发现,其中第十条规定“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新规中已被删除。分析人士指出,新规虽然没有要求官员一定要进行财产公开,但已经向强制财产公开迈进了一大步。

  如果解决了房产公开问题,开征房产税就只剩下了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专家表示,将所有个人住房档案材料建立起来,实现全国范围内联网,从技术上来讲只是做些复杂的工作而已,难点不多,主管部门下决心就可以做好。

  虽然房产税并不只针对领导干部,但是郭松海说:“如果领导干部在财产公开问题上起到表率作用,房产普查的工作或许迎刃而解,也必将为房产税开征铺平道路。”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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