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防脱洗发液,再现批号疑云。此前,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询发现,霸王防脱洗发液系列产品的批准文号分别与2001年,霸王集团力推的一系列洗护产品丽涛防脱洗发液系列的批准文号完全一样。而卫生部官网显示,该批号已经过期。
对此,霸王方面回应称,“霸王”使用的批号并未过期,而是国家药监局从2008年开始接手审批化妆品批号。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霸王提供的文件传真显示,防脱洗发液生产批号的“审批结论”定为产品符合规定,予以批准。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则表示,霸王防脱洗发液和丽涛防脱洗发液成分相同,是同一产品。他解释称,批号是可以续时间的,名称是可以变更的。霸王集团正是通过延续时间和变更名称继续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杨还表示,霸王集团已通过延期和变更名称将霸王防脱洗发液批号的有效期延至2011年9月18日。
上周五,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上,还可以查询,霸王防脱洗发液等霸王系列产品的审批状态均为“建议批准”,但19日,在数据库中的审批信息一项,产品的审批结论栏均已消失。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系统维护出的问题,自己并不清楚。
报道还称,在上述霸王提供的文件传真中,将霸王防脱洗发液生产批号的“审批结论”定为“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该文件右下角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样、该局化妆品许可专用章以及编号00000584,但并没有发文时间。对此,杨政书解释为该生产许可证是原来的许可证延期而来,下面只有编号,没有日期。
而药监局内部人士针对“建议批准”和未“正式批准”的差别指出,只因药监局无法对特殊功能进行认定。而在霸王传真媒体的文件中,此解释也有证可查,“卫生部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该人士还表示,“批文对特殊功能是否有效不做评价,意味着出了问题还得企业自己承担。”
据资料显示,2006年底,丽涛防脱洗发液更名为霸王防脱洗发液。杨政书表示,霸王防脱洗发液和丽涛防脱洗发液成分相同,是同一产品。且批号是可以续时间,名称是可以变更的。但从宣传上来看,“丽涛”防脱洗发液当初并未使用现在霸王的 “纯天然”、“中药”、“无化学物质”概念。而杨对此的解释是,该产品“以前就是特殊化妆品”。
7月14日,“二噁烷事件”被香港媒体曝光后,霸王集团迅速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香港壹周刊失实报导的严正声明》,同时表示已将产品送至第三方进行检测,将于7月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但15日,霸王集团则通知,新闻发布会被推迟,公司的重要领导正在商讨被推迟的新闻发布会举办的时间和具体地点。当晚,霸王集团通过短信,邀请媒体在7月16日下午3点参加广东省日化商会、广东省轻工业协会主办的 “如何认识和看待二噁烷在化妆品中的含量问题”新闻发布会。而第二天,发布会现场,却没有看到霸王集团的人。
当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噁烷有关情况》。该通报并未公布具体检测数据,只是称,抽检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