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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求解收入分配之困:改革不是发钱那么简单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7月26日08:20

  ·王一江:再分配要让市场唱主角

  ·胡今立:收入分配改革不是发钱那么简单

  ·昱华:打破“二元结构”桎梏

  ·贾康:“国富民穷”太偏颇收入鸿沟须警惕

  无论是财政收入超过GDP增速、个税起征点遭遇诟病还是被万炮齐轰的房价等热点问题都与收入分配密不可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富民穷”又何尝不是它的替罪羊呢?当舆论质疑个税多数是工薪阶层而不是富人支撑的时候,当民众期望用房地产税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遗产税“抽肥补瘦”的时候,当收入分配总是被一个又一个不同类型的“导火索”点燃的时候,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财富分配的难题亟待求解。在宏观调控身处两难境地,经济改革期待新的制度红利之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无疑抓住了诸多难题的关键点。

  王一江:再分配要让市场唱主角

  理想的再分配,既要能鼓励人们积极上进,创造财富,使个人和国家都更加富足,又要能保证社会和谐。这要求国家不要轻易进行太多再分配,将再分配主要限于劳动者人力资本的保护和再生产的范畴。当前,在中国建立更合理的再分配制度,重点要放在防止腐败通过权力私下对财富进行非法再分配。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支配。

  要实现理想再分配几乎不可能。原因在于人性:能从别人的财富中分一份,何乐而不为?以美国为例,穷人要立法,增加社会福利,从富人那里分财富,富人则要用国人的税钱去打伊拉克,控制石油资源,实际是让穷人来补贴富人。

  但国家之间,在再分配程度上,还是有天壤之别。一些国家完全剥夺富人财富,用于补贴穷人。另一些国家再分配则非常有限。中国的香港就是现今世界上再分配相当少的社会之一。美国立国后的130年间,没有个人所得税,再分配也非常有限。经济的败落与繁荣,国家的贫穷和富足,与再分配程度是何关系,从此可见一斑。

  在满足人们基本教育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这两个特例上,实行有限的再分配,既有利于社会公正和稳定,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原因在于,满足这些需要,可以保护和增加社会的人力资本,使个人未来能更加有效地创造财富,自己脱贫,社会财富也更快增加。

  在考虑这些特例时,应记住,基本需要的满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展水平很低,富人很少的社会,即使把富人的财富都分光,穷人的基本需要也很难满足。因此,富人少,社会整体贫穷,也不符合穷人利益。为了提高整体发展水平,越是不发达的国家,再分配越应该有限。发展才是硬道理,符合所有人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当前中国的收入差距至少由四个因素决定。考虑到中国目前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再分配必须慎重,重点应该放在防止个人使用权力非法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

  决定中国收入差距的四个因素是:

  一是年龄周期。人们由于年龄差距,处于收入垂直流动的不同阶段,会形成较大的收入差距。这样形成的收入差距不是问题,无需通过再分配进行调节。一个简单例子是,假设世界上有两种人,年纪较大的有钱人和年轻人,后者没有收入,还要借钱读书,所以实际是负收入。二者收入差距可能非常大,但只要年轻人在受教育后,最终得到很好的回报,在自己年纪较大时,成为高收入者,人们一代一代如此循环,这样的收入差距,就不是问题,而是鼓励人们努力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技能的强大动力。大量研究表明,无论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这样的年龄和收入周期都是存在的;

  二是发展规律。合理的收入差距是鼓励人们勤奋上进,努力工作的动力。国际经验和有关发展的理论都说明,在一个健康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会先致富,使收入差距首先扩大,然后更多人从经济持续发展和繁荣中获益,收入差距再缩小。中国沿海地区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及其带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的快速提高,劳动条件的改善,也符合这一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加快经济发展,能加快缩短收入差距扩大的时间;

  三是历史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民被人为地分为城市和农村户口,后者在教育、医疗和工作机会方面,都受到歧视。这些歧视所造成的后果,会在一段时期内发生作用,造成两个群体收入的巨大差别。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些歧视正在逐步减弱和消失,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增加其流动性,而不是通过再分配,鼓励人们继续留在农村;

  四是体制问题。中国的传统体制,最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政府大而强,市场小而弱。改革开放中,传统体制中的“权”与市场经济中的“钱”相结合,少数腐败官员以权谋私谋钱,造成了一些极端高收入者。由此形成的收入差距,是最不合理,最不合法,最易引起社会公愤和不稳定。因此,在中国建立尽可能理想的再分配体制,重点要放在解决权钱结合、以权谋钱的问题上。

  以权谋钱,包含了大量再分配的成分,诱导人们去走歪门邪道致富,而不是更好地去创造财富。防止以权谋钱,就是防止腐败分子对国民财富私下进行非法的再分配。

  在具体做法上,釜底抽薪的办法并不是对收入进行再分配,除了加强法制和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之外,更要通过改变政府大量占有的经济资源、政府充当资源分配主体的状况,切实做到使市场而不是权力成为资源分配的主要机制。(作者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胡今立:收入分配改革不是发钱那么简单

  现在,中国社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意义和紧迫性已有共识,但对改什么,怎么改,仍有各种不同认识。

  有人认为,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减税,让更多的财富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企业和居民手中;有人认为,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加税,通过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有人认为,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加强社会保障,提高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还有人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就是涨工资、均贫富。

  这些观点各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似乎都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减税往往有利于富人,不利于政府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而在中国政府税收连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加税的合理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也会面临公众强烈质疑。至于涨工资、提高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当然很好,但是,涨工资是一部分社会群体涨,还是全社会一起涨?这笔钱由谁来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多少才算合理?提高部分会不会被通胀等其他因素所抵消等问题显然也不好解决。

  在我看来,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方方面面因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加税、减税或涨工资、给农民和低收入群体发点钱那么简单。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必须对症下药,从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入手。我认为,造成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二是政策导向过于追求增长。

  要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就必须时刻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将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腐败和各种违法行为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否则,收入分配改革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

  如今,要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政策转向力度,将民生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这方面,当前应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负利率。自今年2月以来,中国就进入了负利率时代。负利率可以刺激消费和经济增长,但也容易造成通胀预期增强、资产价格快速上涨的问题。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由于投资渠道和能力有限,其主要资产仍是银行存款,负利率意味着普通老百姓资产的缩水,而大量持有房产、股票、企业等不动产的富人财富反而会增值。因此,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必须尽早扭转负利率局面,否则,即使普通百姓的收入有所增长,也会被通胀所抵消。

  二是劳动权益保护。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但工人维权难、讨薪难、涨工资难的现象依然突出,财富在企业与工人间的合理分配就无法实现,因此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就必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普通劳动者的整体收入才会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房子。由于房价飞涨,房子已经成为拉大中国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两年前拥有同样财富的家庭今天再进行比较,没有房产的会比拥有房产的少则差了几十万,多则差了几百万。这导致有房族与无房族之间、有单套房者和多套房者之间的贫富差距随着房价的飞涨迅速拉大,几乎到了很难缩小的程度,房子也因此成为和收入分配密切相关、最令中国人纠结的话题。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就不能回避房价问题,一方面应继续加大住房供应量,平抑房价,另一方面也应对那些拥有几套、甚至几十套住房的家庭开征房产税,在提高房地产投机成本的同时,调节社会贫富差距。

  四是三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免除了持续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但相对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农民的收入增速仍不尽如人意。因此,国家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提高农业补贴,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也能够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昱华:打破“二元结构”桎梏

  我国社会中有三个“二元结构”对收入分配产生重要影响。第一个是城乡二元结构,第二个是城市户口和非本地居民户口的二元结构,第三个是国有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二元结构。这三个“二元结构”的共同特点是“身份”成为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打破了“二元结构”的桎梏,收入分配问题才有望真正得到解决。

  三重“二元结构”在我国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其中,三个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因素是计划经济的改革起点,第二个因素是渐进的市场化改革方式,第三个因素是工业化带动的城市化进程。这些因素决定了国有部门在垄断行业的地位、非普惠的社会福利分配方式,以及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

  三重“二元结构”对收入分配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影响:

  第一,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如果A相对B、B相对C、C相对D都有100%的收入优势的话,那么A相对于D的优势就会达到700%。三重“二元结构”的累计效应是巨大的。

  第二,强化了收入差距的刚性。居民在不同社会阶层间跃迁的阻力是巨大的,社会层级跃迁困难会扩大社会裂痕,导致不同阶层的对立和冲突,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增强了收入分配的“身份”特征和可继承性。这种身份特征和可继承性日益明显。

  鉴于三重“二元结构”对收入分配的巨大负面影响,破解三重“二元结构”难题已经刻不容缓。

  降低农民进城成本,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和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十分有限,农民进城成本很高,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政府应该从大量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廉租房和建立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两方面入手,切实推进城市化进程。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解决垄断国有企业在薪资发放上的所有者缺位问题,破解体制内和体制外二元结构。现在垄断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的无序膨胀,在实质上侵害了国有股东的正当权益,国家应通过国资委等机构,合法加以约束。从长远看,应该逐步打破垄断,减少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

  确立普惠制的社会发展思路,真正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过去受条件制约,社会发展主要是不均衡的梯度发展,现在是转到普惠制的社会发展思路的时候了。因为我国现有的财力物力,已经可以部分满足普惠发展思路的需要,同时,也只有普惠制的发展思路,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贾康:“国富民穷”太偏颇收入鸿沟须警惕

  最近“国富民穷”的话题引起很大争论,充分体现了当下各界对于收入分配敏感问题的高度关注与正确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性——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物质利益配置格局和社会和谐:同时也表明一些相关的基本认识目前还比较混乱,有必要实事求是地作出分析判断求得澄清。我认为,“国富民穷”之说带有明显的偏颇与内在逻辑的紊乱之处,但也可带来某些有益的提醒。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纵向自我对比与改革开放之前已有天壤之别。须知,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都是“强国政策”和“富民政策”,到中国城乡做实地调研,无人能否认强国、富民的巨大进步——虽然还存在增长质量、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面对“中国奇迹”的基本事实,何来“国富民穷”之判断?“国富”与“民富”本为一体,何成对立之关系?

  具体的缘由,据所见报道,是依据今年前五个月全国财政收入数据,有预测认为今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针对此预测媒体随即引发有关政府财政收入比重过高、企业和居民负担过重的讨论,并归纳出所谓“国富民穷”概念。

  针对这个缘由,有必要摆明如下几点情况并作具体分析,以求理性认识:

  第一,预测估计的8万亿元,是年度财政收入的绝对数,而全面考量财政收入的“负担”水平和“国”与“民”间分配格局的最重要的指标,绝不应是绝对数,而必须是相对数,即财政收入/GDP指标。根据财政部业务部门按我国全口径财政收入计算,近三年来,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27.6%、27.9%和30.0%;据口径可比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为40%,即使是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的平均水平也达35%。因此,我国总体而言并不存在财政收入比重过高问题。

  第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资金。目前中国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负债率)在3%以内,累计国债余额占GDP比重在20%左右,地方政府也有大量显性和隐性债务,如一并计算,公共部门债务余额/GDP即负债率可能在50%左右。因此,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还谈不上宽松,更不用说富裕。如按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看,目前我国这个指标在世界上的排名仍在百名之外。虽然近些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人口多、底子薄、“三农”、“民生”等需要加大投入的领域还很多,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赤字率、负债率的连年相对高位,正是其直观表现。

  第三,当前,造成部分群众不公平感的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连年下降的趋势。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7年,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69.3%下降到57.5%,累计下降11.8个百分点。1996年至2007年,在劳动者报酬比重大幅下滑同期,企业利润所占比重却从21.2%升至31.3%。目前,作为中国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从绝对数来看,近些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增长还是很明显的,但从相对数来看,社会财富这块“蛋糕”的切分中,企业收入增长更明显,政府收入则是从改革开放初期30%以上水平,一路下滑到1995年10.3%最低点后的恢复性增长,而且一部分是作为转移支付用来支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相信今后随着政策优化和经济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反垄断举措的推进,居民收入比重会逐步提高。

  第四,还需要说明,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及财政收入规模增长明显,表面上中央财政拿了收入的大头,但实际上中央财政除小部分用于中央本级支出外,更多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数据显示,2009年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4%,但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20.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238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8621亿元。这些也都直接关联于中央政府通过统筹协调的措施来“富民”。

  第五,不能否定,在以“民”为概念的全体社会成员中,虽有为数可观的“先富起来”的高收入阶层,又同时存在为数很可观、政府必须高度关注、大力扶助的低收入阶层,近些年收入差距在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的高位,位于“收入差距过大”区间的上半区。如果说在这个意义上,存在一部分社会成员具体的“民穷”问题的话,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恰恰需要加强政府“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分配体系中的再分配能力,即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等财产税的“直接税”调节,“抽肥补瘦”,适当提高财政收入/GDP比重,进而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来改善他们的实际生活境遇。

  第六,从可用财力上看,我国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明显偏低。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我国财政收入中基本上只有公共收支预算中的财政收入可以统筹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公共支出。2007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9.9%,2008年为19.5%,2009年为20.4%,明显低于国外水平。我们也必须承认,我国存在行政成本偏高、财政分配绩效偏低的问题。虽然1998年以来在“建设公共财政”方针纲领指导之下的一系列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金财工程”式的技术创新,以及种种压缩行政经费的具体措施,已在发挥压低行政成本的作用,并且财政部门对于绩效考评的要求与相关举措年复一年不断提升,但还必须看到,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满意度仍然还不高,政府预算信息的透明度、预算安排的合理性、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提高,还任重道远,必须结合经济、行政乃至政治体制的配套改革,作出长期的努力。

  如果说“国富民穷”概念具有偏颇与误导的话,那么还要看到,这一概念背后所包含的不满,却绝对不可忽视,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随着公民意识提升、社会言论活跃而产生类似的“尖锐”问题和不满压力,已属不可避免的“社会发展问题”,应把这种舆情压力,转变为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为民尽责理财、把“民众的血汗钱”花好,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分配的绩效提升的压力和动力。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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