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拟联合发文,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目前,相应的文件已在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据这份征求意见稿,纳入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地方融资平台非常必要,有利于各商业银行了解并控制该领域的风险。同时,政策上的明示也会让商业银行在新增此类贷款时更加谨慎,对各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大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