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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超时费”的霸王逻辑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8月16日04:04
  泛滥成灾的收费时代随时都可能演绎新的传说,正当网民们怀着揶揄讥讽的心态,讨论银行下一步会不会收取“进门费”的时候,一种更富“创意”的收费项目出现在广州街头——吃饭超时费。

  广州石碑东路的某酒楼,极其精明地将营业时间分成晚餐时段和消夜时段,在晚上9点半以后的消夜时段,还没有离去的晚餐客人除非再点菜,否则就要被收取超时费每小时50元。这种赚钱的路数让一些消费者忍无可忍,指责其霸王条款实在太霸王。

  有人很推崇凤姐坦诚的挣钱态度:一不偷二不抢三不拍“三点式”。但是,很多人还是将凤姐划到了低俗的行列。其实回过头来看看身边的现实境况,一些领域、一些行业的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实在是没有凤姐那么坦诚,甚至可能比凤姐还低俗。

  收晚餐客人的吃饭超时费,无非就是让晚餐客人早些离去,加快餐桌的周转以便于下一轮消夜营业。套用《大话西游》中那句经典台词,你要是想让客人早点走的话你就说话嘛,你不说客人怎么知道你想要客人走呢?义正严词地鼓捣出一个“吃饭超时费”,实在有失坦荡。

  悲观一点看,这实质上就是消费市场上消费者权益难保的一个特写。观察一下有些公共服务部门,收费项目说增加就增加,收费标准说涨价就涨价,简直是肆意得很。所谓上行下效,消费者在公共服务部门那里都无可奈何,吃准了这群被温水煮青蛙煮出来的消费者心理,纯市场化的经营肯定不拿消费者当回事。

  西方社会一个商业丑闻就可能让一个庞大的经济体伤筋动骨甚至倾家荡产,正因如此,商业伦理要严谨得多。其实,我们太需要这种判例来建构走到今天的市场经济的商业伦理,没有严谨的商业伦理,任何层面的经营行为也是虾有虾道、蟹有蟹路,恶劣无处不在。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消协组织应该向诸如“吃饭超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宣战。

  当然,如果消协依然软弱无力无所作为,消费者最好用脚投票,否则,我们那日渐逼仄的权益空间和日渐单薄的权益,将被“吃饭超时费”所导向出来的各种乱收费,蜂拥而上吞噬得只剩法律意义下的“骨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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