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央行等四部委近日发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报道称,由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必须足额注入资本金,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通知》明确,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该报还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相关部门已拟定未来城投债的发行方案。方案规定,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项目回购或政府补贴的,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70%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
而平台公司经营收入70%以上来自当地政府的,不得对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报道还称,方案还强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发行人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应当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加强信息披露。
作者:周红 (来源:一财网)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