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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官员纷纷避谈 重庆房产税开征迷雾

来源:华夏时报
2010年08月28日04:37

  财政官员纷纷避谈 重庆房产税开征迷雾

  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房产税开征难辨真假,由此引发的股市波动却每天都在上演。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第二天的沪指应声下跌2.03个百分点,地产板块重创3.47%,跌幅居首。

  近段时间,重庆房产税试点已获中央批准消息甚嚣尘上(《华夏时报》8月14日报道),之后近半个月时间内相关传闻与辟谣渐次出炉。

  “一则消息能搞得天翻地覆!”财政部一位官员日前私下对《华夏时报》记者说:“面对媒体的追问,不管说是还是不是,对市场都会有很大影响,所以往往还是选择不说。”

  而8月初曾向本报透露“重庆近期试点”的重庆财政系的知情人士,近日接通记者电话后,就以“开会”为由匆匆挂断了。

  传闻与辟谣

  房产税开征越来越真假难辨。

  事实上,“房产征税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试点”的消息,早在今年4月份便在市场上传开了。甚至有媒体称:“物业税已经变形为房产税,上半年将择机出台。”而后,上海房管局立即做出回应:对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上海这边的声音还未落地,又开始忙起另一边的辟谣。5月,一则《上海楼市调控细则近日出台 房产税征收亦将启动》的报道见诸各大网络和媒体报端,“上海拟对住宅开征房产税”消息纷传,甚至有专家称,房产税可能将升至国家层面,酝酿全国范围征收。

  5月17日,地产板块早盘抛压沉重。有趣的是,17日当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5月22日,“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消息铺天盖地而来,说此话的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紧接着的星期一,地产股受此利好纷纷上扬。不过,随后国家发改委辟谣,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改委的立场,地产股再次受压。

  就这样,在房产税真真假假的传闻和辟谣中,地产股或大涨或大跌。这或许也能解释上述财政部官员那番话背后的难言之隐。

  背后玄机

  年已过半,房地产宏观调控似乎没有达到市场预期。

  从去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四条”以来,房价仅在1、2月有所停滞,但两会刚过就大幅放量上涨。

  这一切,不免让人感觉到调控政策大打折扣。调控力度如果进一步加强,主要不外乎有两种选择:其一是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呼吁的“立法禁止炒房”,其二就是开征房产税。

  “根据国外的经验,征收房产税就是一项有效抑制住房投资和投机的措施,因此,适时开征房产税,对于我国宏观调控‘新政’的顺利施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中央一直是房产税的积极推动者。自2003年以来,中央先后批准北京、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为“空转”试点。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此时,“房产税”已经代替“物业税”,成为中央政府针对物业征税的新口径。

  不过,地方政府似乎对“空转”试点并不感冒,甚至有些抵触心理。江苏省的一位地方官员直言,物业税将加重税负,而不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减税、免税措施,会影响当地的招商环境和形象。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宁夏、河南等地。

  重庆财税系统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重庆领先其他地区率先实行房产税试点,无疑会加重税负,而其他很多地区都在实行减税甚至免税的措施,这一增一减差距就大了,不利于重庆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

  “狼”真的来了?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8月24日表示,我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其中包括推进房产税改革。他指出,我们一直在对房产税进行研究,它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

  而在此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8天内两度强调坚决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官方关于房地产调控的信号日益加强,这次,房产税这条“狼”真的要来了吗?

  8月26日,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年初的工作计划就把房产税改革列入了日程,发改委和有关部门今年年内会有所推进,但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的可能性不大,会促进重庆、上海一些地区先行试点。

  相对而言,在空转试点的地区中,重庆和上海是对房产税改革最积极的两个地方。据可靠消息称,早在今年初,上海市主要领导在内部会议上表态,年内一定要推出房产保有税,市住房局负责牵头设计前期方案。

  重庆方面则显得更为高调,今年两会期间,他们就公开宣布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的计划。6月,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则再次向记者证实:对于房产税的开征,重庆已做好了相关准备,正等待国务院的批复。

  除了重庆和上海,湖南、湖北也可能会成为试点地区。在去年底开办的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上,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明确表示,湖北、湖南两省将进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改革。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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