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信披违规终遭谴责 五高管需承担主要责任
□ 本报记者 郑 洋
此前一直被市场关注的ST银广夏(000507)资产转让乱象、信息披露违规终于有了定论。今日,深交所连续发布三份谴责公告,谴责的对象直指ST银广夏的两位大股东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下简浙江
长金)、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联实业)以及相关当事人。浙江长金知情不报
朱关湖负主要责任
此前,由于ST银广夏为下属子公司的债务,即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下称酿酒公司)等对中国农业银行负有17817.62万元的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银行的追偿让ST银广夏面临巨额债务诉讼的危险。
为解除上市公司的诉讼危险,2008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浙江长金与ST银广夏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了合意。酿酒公司等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17817.62万元的债务将由浙江长金代为偿还。而作为补偿,ST银广夏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中的24,944,668股股份过户至浙江长金。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浙江长金约定履行完毕还款计划之日,或中国农业银行获得上述定向增发股票质押之日,解除ST银广夏的保证担保责任。
但根据来自深交所方面的消息,2009年1月16日,ST银广夏已按约定将转增股份过户至浙江长金。但2009年1月19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冻结了浙江长金所获的定向转增股份,此后该部分定向转增股份受到质押和多次轮候冻结。但浙江长金并未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ST银广夏董事会,导致ST银广夏面临担保责任无法解除的重大风险。而ST银广夏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深交所的谴责函进一步指出,朱关湖兼任银广夏董事长、浙江长金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对浙江长金实业、朱关湖分别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而浙江长金实业及朱关湖的违规行为和上述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中联实业金屋藏娇
致公司无生产经营性资产
2009年1月,山东省滨州市中院公开拍卖ST银广夏所持酿酒公司62%的股权,而酿酒公司系银广夏的主要生产经营性企业。中联实业作为ST银广夏的股东参与了此次竞拍,并因出价最高而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合同》。
这次拍卖不仅构成了银广夏与中联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且导致了银广夏再无生产经营性资产。但对于其参与竞拍及签署上述合同的事项,中联实业并未即时通知银广夏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银广夏监事梁胜权、马国庆、单河,及时任总裁的金爱军知悉上述情况,但也未履行勤勉义务,通知银广夏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深交所向中联实业以及梁胜权、马国庆、单河和金爱军分别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而中联实业以及梁胜权、马国庆、单河和金爱军的违规行为和上述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票临时停牌
ST银广夏发布公告称,此前,传闻山东丰源煤电公司将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股票将于今日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就在于其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力让信息披露陷入不全面或含糊其辞或滞后的怪圈,从而动摇了信息披露的基石。而在这些缺失的信息披露背后极有可能滋生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最终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处分,无论对于上市公司或公司高管,都起到了威慑作用,终将推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完善”该专家表示。
而银广夏已无任何生产经营性资产的事实也终由深交所证实而大白于天下,公司股票复牌后将迎来怎样的股价波动,银广夏前路如何,无人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