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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出台银行业资本监管路线图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杜琴庆
2010年09月18日04:20
  “待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资本监管改革最终方案(巴塞尔Ⅲ)后,银监会将适时出台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 中国银监会昨日表示,将与国内银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听取国内银行对银行监管改革的意见,指导国内银行逐步向新标准过渡。

  在银监会昨日专 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同时还强调,总体来看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

  银监会明确指出,将结合国情和中国银行业现状,对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标准进行测算和实证研究,以便制定国内具体的资本监管制度。

  巴塞尔Ⅲ对银行提出了三方面核心要求,一是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最低要求为4.5%,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二是明确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和0-2.5%的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此外,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巴塞尔委员会要求,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10.%。

  对此,银监会表示,截至2010年6月底,国内大、中、小各类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1%,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超过80%。“巴塞尔委员会定量测算结果表明,按照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高于国际同业平均水平,在新兴经济体中也位居前列。”

  此前的16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银监会拟要求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由目前的11.5%调高至15%,当日下午银监会便向媒体发送短信澄清,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有新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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