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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楼市“二次调控”政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0月08日05:51

  深圳 从10月1日起,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厦门 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动迁配套商品房上市时间由五年缩短为三年。

  此外,北京市在“二次调控”之前便规定,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业内人士分析,广州、杭州等城市也可能出台楼市“限购令”。9月30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房价快速上涨,不排除实施限购的措施。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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