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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员解读楼市调控细则:不希望房价太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09日16:39
  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9日在此间解读新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时强调,在房地产调控中将首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不鼓励投资性需求,坚决抑制炒房投机需求。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细则包含了十二项措施,在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各个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其中,细则提出,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份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有关不良后果也将由购房者、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承担。”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说。

  “暂定实施”的限购政策将持续至何时?目前上海尚未明确具体时间。刘海生表示,限购措施何时放宽,要视供需情况、房价变化以及有无更好的办法能取代等因素而定。

  此次细则还提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这是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不希望把房价定得太高”。

  为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细则首次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上海于2002年启动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建设。近年来,经过动迁安置,有些家庭拥有了两套及以上的住房,这些房源形成了一定的沉淀。调查显示,目前上海居民获配时间超过3年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已有13.6万套、1200万平方米。这部分房源中有一定比例上市,即可增加市场供应。

  此外,上海还将商品住房销售规模管理“关口前移”。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确保“每批申请预售规模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小于3万平方米则一次性申请预售”。此次,细则首次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也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小于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申领。

  保障性住房方面,刘海生介绍,上海正在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将重点建设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动迁安置房为主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廉租房方面,将继续拓宽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并提高实物配租比例;经适房方面,还将实行经适房租赁,价格比较优惠;公租房将加大建设力度,加快筹措房源。总之,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转化、市场化收储等方式,确保今后5年新增保障房100万套。

  “此次调控中有些指标性的措施将来可能会调整,但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大方向不会变。上海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刘海生说。记者 叶锋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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