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出台12条房地产调控细则之后,10月11日,杭州版“限购令”出台。新政规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该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此外,还将落实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并自此停止一切购房补贴政策。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杭州新政细则中并没有涉及房产税。
在杭州市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主要根据近期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其中,“限购令”被业界视为最为严厉的一条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在“限购令”之外,杭州还将对外地投资客实行贷款限制。《实施意见》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实施意见》还明确,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相应提高,并对三套房及以上停止放贷。该《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将通过商品预售申报控制开发商任意提价的行为。楼盘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实行一房一价,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中房指数研究院杭州分院研究总监曹旭东分析认为,在如此严厉的杭州房产新政之下,供需双方都将陷入观望,住宅交易量可能会急剧萎缩。
在保障住房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准入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