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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财产无保障,如何征财产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曹林
2010年10月26日06:52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日前建议,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适度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等税种,减少创业、就业税收,通过税收的二次调节,缩小贫富差距。

  征这个税,征那个税,这几天耳朵快被专家提出的各种“征税”建议听出老茧来了。人们在观念上还没有消化和理解物业税、房产税等新税,又有专家建议收财产税了,而且目标是“缩小贫富差距”,听起来很美,可“适度开征财产税”又让人觉得心惊肉跳。这可不是一种简单的税,这意味着,你只要有财产就必须交税。

  不得不感慨,当下在制度安排中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就是对税费有一种强烈的依赖。许多地方已经养成了一种很坏的习惯,一旦遇到某个难题时,不再尝试其他治理思路,首先想到的是收费和加税,美其名曰“从经济手段进行控制”。扬尘难治理了,就开征扬尘费;路太堵了,就准备收拥堵费;工厂排污也不想管了,而是坐收排污费……可怕的是,收费和增税手段被政府用多了、用顺手了、用习惯了,已经到了“除了税费不会其他办法”的地步。

  再来看看这个财产税正不正义?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你拥有的财产越多,就须交越多的财产税,重点征税对象是富人,是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税。几乎征收每一种税的时候,都会强调“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可由于富人有强大的避税能力,实际上最后这些税收都落到了工薪阶层身上。比如个人所得税,主要是调节收入差距的,可实际上工薪阶层税收占到了个税总收入的50%以上。财产税作为个税的补充税,难免这种“工薪阶层成冤大头”的结果。调节不了收入差距,只不过是政府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

  再来拷问财产税本身的正当性。对于公民来说,财产税实际是一种重复征税,公民在赚钱时,已经向国家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然后用这些钱购置汽车和房屋,又向国家交纳了相关税费;最后,因为你拥有了汽车和房屋这样的财产,你还须为这些财产交纳财产税,这已经是第三重的纳税了。而且,当下公众已经在承受很多种形式的财产税,比如车船税就是一种财产税,拟征收的房产税也是财产税,这财产税还要怎么征呢?既有的税收体制下,再新征财产税是很不公平的,起码要对公众的原有税负进行调整,取消相当一部分重复征收的税种。

  西方许多国家征财产税,是因为公民的私有财产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公民能从自己的财产获得稳定的保障——为这种稳定的、受法律保障的财产纳税是正当的。可是,我们公民的私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比如作为最大私产的房屋,最大的产权不过只有70年,为70年产权的财产支付财产税,是不是很不公平?而且,这个70年很多时候也得不到保障,一声拆迁令下,房子很容易就被推土机推掉了,这样的税负对房主当然是不公平的。征财产税之前,还是先问问公民私产能否得到起码的法律保障。

  有报道说“中国民众税负沉重”,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反驳。中国民众税负沉重不沉重,民众心里很清楚,在此不作讨论。笔者只想建议,要征调节收入的新税,起码先要对旧税进行一番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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