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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对创业板高管人员辞职要采取措施

来源:全景网
2010年10月29日11:28

  全景网10月29日讯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周五在“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指出,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出现了少数创业板公司高管人员辞职和人员变动状况;他表示,针对创业板企业从民营企业走向公众公司过程当中出现治理结构转换这样一个课题,要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景网)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讲话实录: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创业板周年大会上讲话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创业板一周年大会上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推出一年来,作用逐步显现。

  推出创业板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适应了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适应了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在需求。

  自去年10月正式推出以来,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创业板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有序。创业板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等方面的功能初步显现,正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一是对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正在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设创新型国家,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至关重要。创业板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渠道,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创业板进一步完善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链条,加快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对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正在发挥着重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截止到10月22日,13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家,占比为92%,一大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性的创业板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已经成为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一个重要平台。

  二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逐步发挥。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领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创业板的成功推出,不仅完善和丰富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有利地促进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和培育。截止今年10月22日,13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中,绝大部分分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教育、传媒等领域,许多优秀企业借助创业板市场的平台,实现了产融结合,走上了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轨道。

  三是对创业板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初步显现。

  截止今年10月22日,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受理381家企业发行申请,已经核准141家企业发行。其中,130家企业已经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广泛分布于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的24个省区市,已经上市企业共筹集资金947.62亿元,平均每家企业投资7.29亿元。创业板企业上市后,总体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已经披露2010年半年报的9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26.11%,利润同比增长22.65%,创业板对创业企业的吸引、凝聚和带动等作用日益显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示范带动下,更多的优秀人才和资源加入创业企业,在全社会形成了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对社会投资的带动效应持续增强。

  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背景下,如何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创业板推出以来,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热情,同时,也有利地带动了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民间资本的活跃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创投基金规模已经达到数千亿人民币,仅深圳地区就有近400家创投机构和近2000亿元创业投资资本。创业板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应日益显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格局正在形成。

  五是创业板市场交易活跃,运行较为平稳。

  截止今年10月22日,已经有1569万户投资者开立创业板帐户。其中,有24%的帐户参与了创业板二级市场交易。为了保障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我们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创业板,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警示市场风险,遏制市场炒作。一年来,创业板指数顺利推出,交易结算系统运转顺畅,平稳运行,创业板的功能不断完善,作用也在逐步显现。

  创业板的推出完善了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机制。多年来,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风险补偿问题。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银行曾经设立过科技开发专项贷款,这个大家知道,当时有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人民银行专门设立了一个科技开发专项贷款,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这些对支持科技开发企业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银行通过贷款支持科技开发企业发展,也承担了比对成熟企业贷款更高的风险。对于贷款发展成功的高科技开发企业,银行只能够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对于贷款失败的高科技企业,银行要承担全部贷款的风险。也就是说,那些成功的企业再好,银行也只能收贷款本金和利息。那么不成功的企业,银行就要承担全部的贷款损失。银行贷款的这种模式支持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但是缺少一个风险代偿机制。所以对银行来讲,这种机制对于相对成熟的企业贷款风险是比较高的。

  创业板的推出,促进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而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就是可以投10个企业,那么这10个企业当中,也许有8个企业要失败,但是那成功的1、2个企业,就可以收回所有的投资成本,甚至于还能够获得比较丰厚的回报。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的这种风险代偿机制,使汇集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有了重要的渠道。为什么创业板推出以后风投发展很快?就是因为创业板为这些风投基金的推出提供了比较好的渠道,使代偿机制更加完善。这样从整个社会看,使汇集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发展,有了一个重要的渠道。创业板的推出,又完善了这一渠道。从而完善了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同时,创业板的推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一个投资机会。在我国经济发展当中,其实投资者有很多的投资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有机会,或者是有能力、有兴趣投资某一个实体。而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投资渠道。创业板的推出,为投资者参与高科技投资提供了机会。当然在这儿我还是要说一句,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创业板推出一年,我相信,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创业板会不断的成熟、发展、成长。

  二、不断完善创业板市场功能,培育市场机制。

  在充分肯定创业板推出一年来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善。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和发展创业板市场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创业板设立时间短,创业板制度规则还需要逐步的完善,市场的发育和功能的发挥需要实践和经验的积累,要客观分析、正确认识,逐步解决创业板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实践,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创业板市场创新和发展之路。

  一是创业板市场的定位。

  随着我国创业板引导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创新、鼓励创业作用的日益发挥,大量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希望进入创业板市场,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申报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创新特点不突出,与创业板定位存在一定偏差的现象。为切实发挥创业板支持创新型国家战略的作用,证监会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在目前阶段明确要求保荐机构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等九大重点领域的企业。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相信随着市场各方对创业板市场定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创业板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也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创业板的定位还需要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完善。

  二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风险性。

  成长性是创业板企业的特点,从我国已上市的创业板企业看,大多数上市后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态势,但也有部分公司业绩出现分化,有的企业经营业绩甚至出现了较大的波动,从根本上讲这是由创业企业自身特点决定的:一方面,创业板企业大部分处于成长期,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同时也伴随着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加之创业板上市企业规模一般都比较小,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成长阶段又不同,不可能要求所有的创业板公司都同样的高速成长。从上市后业绩下滑的部分创业板公司业绩情况看,大部分还是由于市场竞争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上升,大客户收入和定单减少,宏观调控和行业景气下降等等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影响行业的因素复杂,创业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开发、业务发展等方面往往不会一帆风顺,体现出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也是波动的,对其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的判断需要时间的检验和长期的观察。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设计监管规则体系时,特别强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希望投资者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成长性与风险性的辩证关系,按照不同公司的风险性采取不同的投资态度,还要认识到创业板公司会出现经营失败,不能认为只要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就必然会高成长。从监管的角度,我们还将进一步督促创业板公司把信息披露全,将风险提示透,更好的帮助广大投资者把握创业板及其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风险性,客观分析、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

  三是创业板公司的治理结构。

  创业板企业控股股东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或自然人,有的企业在上市前还是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规范运作水平亟待提高。企业上市后,规模迅速扩大,资本实力、行业地位和发展战略发生了很大变化,股东和管理团队也面临着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出现了少数创业板公司高管人员辞职和人员变动状况。总体上看,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针对创业板企业从民营企业走向公众公司过程当中出现治理结构转换这样一个课题,要深入分析创业板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规律和特点,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创业板公司的发行定价和募集资金规模。

  从去年开始,证监会稳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又启动了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按照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要求,创业板公司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截止今年10月22日,创业板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约为64.69倍。同时,企业超募的资金也比较多。企业超募是我国发行方式市场化改革初期会经常出现的情况,在创业板推出的初期表现更为突出。创业板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较高,带动板块整体估值上升,较高市盈率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既体现了市场对于创业板公司预期积极,同时也反映出市场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创业板投资风险认知还不足。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交易所和有关方面不断加大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力度,不断提高询价过程的透明度。随着这些措施逐步发挥作用,这种情况也正在发生着变化。在募集资金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证监会、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从多个角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相信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股定价将更加理性,募集资金规模也会逐步趋于合理。

  三、发挥各方合力,共同推动创业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需要不断发挥创业板市场在推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中的关键作用,逐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向转变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同时,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创业板市场,进一步发挥好创业板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探索适合创业板特点的监管机制,共同努力推动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监管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创业板公司的监管机制。

  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创业板发行审核、公司监管等各方面情况,系统梳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在发行审核方面,要深入落实创业板市场定位,切实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成长型创新企业发行上市;认真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市场约束、价格约束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积极支持诚信规范的公司发展壮大。在持续监管方面,要结合创业板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强化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要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作用,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符合创业板实际的监管体系。

  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切实发挥自律监管职能。

  维护创业板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是深交所的重要职责,要严密监测市场交易状况,抑制市场过度炒作,防范和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强化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维护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要进一步规范创业板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做好相关信息披露,让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接受市场和公众的监督,以此为抓手,推动创业板公司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投资者教育,做好市场和投资者的解疑释惑工作,督促引导创业板公司及时回应舆论的质疑和关切,为创业板健康发展凝聚共识,赢得社会支持。

  第三,创业板公司要不断提高竞争力与规范运作的水平。

  创业板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创业板公司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否培育出一批能够带动和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创新示范企业。从长远看,还关键在于能否形成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在座的各位创业板上市公司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倍加珍惜资本市场为大家发展提供的宽广的舞台,以发行上市作为新的创业起点,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一方面,要专心经营主业,合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把公司做专做精,不断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要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资产收购和兼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行业整合,推动产业升级,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另一方面,要以诚信为本,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三会”运作制衡机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努力提高公司运作规范化水平和能力,不辜负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期望与信任。

  第四,保荐机构要勤勉尽责,不断提高保荐水平。

  作为创业板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荐机构对创业板的建设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保荐机构要认真落实创业板市场定位,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尽职调查审慎判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作用,不断提高保荐水平,积极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要进一步规范保荐机构的履职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防止保荐代表人违规持股。各保荐机构也要注重引导发行人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第五,各类创投机构要支持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创业投资机构,是促进和规范创业企业发展的先导力量。国际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紧密关联,两者的健康发展能够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为创业板高速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我国为数众多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应该围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大力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自身贴近市场、投资分散、灵活敏锐的优势,积极支持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成长型创业企业,通过专业化的筛选和培育,为创业板市场提供更多的优质上市资源,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切实发挥专业优势,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在企业发行审核中始终高度重视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在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的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也建立了行业专家咨询机制,但是成立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这还是第一次,这也是根据创业板市场的定位和特点所做的一项尝试。在座的各位委员都是各自领域内的专家,有着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社会声誉,成为创业板咨询委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意味着要承担社会责任。监管部门、业界和广大投资者都对你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大家认真履行咨询委员的职责,切实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促进创业板稳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第一,要从维护创业板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对待专家咨询工作。

  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板块,上市公司多为高科技企业,业务模式也比较新,对于企业成长性和风险性的判断需要广博的专业知识,尤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更需要在座的各位委员贡献你们的专业才智和独到的见解。作为首届专家咨询委委员,你们提供的意见将对创业板发审委、监管部门和市场中介机构产生重要的影响,进而也会影响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大家一定要站在促进创业板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创业板专家咨询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第二,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咨询意见。

  资本市场是高度透明的市场,你们提供的咨询意见必须客观、公正,要经得起市场的检验,经得起广大投资者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对有关问题或具体项目提出咨询意见时,要坚持科学、客观、理性的原则,在明确的事实依据和公认的专业标准上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对于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的项目或课题,能够客观全面的介绍各种看法和观点,给发审委委员和监管部门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如果碰到自己不太熟悉的领域和问题,可以介绍熟悉该领域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积极参加咨询委员会的相关活动,为资本市场发展建言献策。

  各位专家都是兼职委员,在各自领域和所在单位都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岗位职责,平时的工作也都很忙。做好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离不开每位委员的加倍付出和大力支持,还希望各位委员积极参加创业板咨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多来证监会举行讲座、培训和交流,多为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方良策,衷心希望各位委员能成为沟通资本市场与科技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要注重维护咨询委的声誉和形象。

  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涉及利益大,敏感性强,大家在参加咨询委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或者诱惑,各位委员应从维护个人良好职业声誉和长远视角出发,严肃、认真、廉洁的做好专家咨询工作。一定要顶得住压力、忍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要受到任何个人或者机构的干扰,同时也要严守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共同建设公正廉洁、市场认可和社会尊敬的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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