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5月曝光的香港新鸿基地产董事会内讧,近日有了新的进展。
10月4日,新鸿基地产发言人代表董事局主席邝肖卿发布声明称,拥有新鸿基地产42.09%股份的郭氏家族基金落实重组,重组之后,郭氏家族长子郭炳湘不再是该基金受益人,该声明仅表示,郭炳湘家人为基金受益人。
郭炳湘10月21日回到香港后发表声明,表示通过与母亲邝肖卿联络之后,邝肖卿确认其仍为受益人。
10月22日,新鸿基地产发言人又代表邝肖卿再次发表声明:10月4日新鸿基地产的相关新闻公告有效。
10月26日,郭炳湘在香港召开传媒见面会,其表示:在向“四叔”(李兆基)及母亲谈话之后,他确认自己仍为家族基金的受益人。
作为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发展商以及实力排行第二的财团,新鸿基地产董事局控制权的斗争已然发展成为财产继承权的斗争。
内讧
新鸿基地产前身新鸿基实业于1963年由郭得胜、冯景禧及李兆基三人共同创立,1972年,冯景禧及李兆基自立门户,郭得胜独掌新鸿基。同年7月14日,郭得胜将新鸿基实业更名为新鸿基地产,并于当年8月23日在港交所上市。直至上世纪70年代末,新鸿基名列香港“地产五虎”,成为香港最为重要的房地产公司之一。
1990年,郭得胜去世。长子郭炳湘接任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次子郭炳江及三子郭炳联分任董事副总经理。
同时,在家族资产处理上,郭得胜通过家族基金的方式统一管理家族资产。家族基金的代理人为其遗孀邝肖卿,而郭氏三兄弟及其家人则分享基金股权。
郭得胜同时规定,郭氏兄弟未有私自处置其名下家族基金股权的权利。这意味着,郭氏兄弟在享有家族基金股权收益的同时,仅能以职业经理人的方式管理其家族事业。
正是新鸿基此种家族资产整体打包的方式,使得郭氏家族二代接班被认为是稳定的接班结构。
然而,2008年,新鸿基地产董事会对时任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的郭炳湘权力的架空使得郭氏兄弟内部的管理权斗争隐现。
新鸿基内讧爆发始于2008年2月18日。
当日新鸿基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郭炳湘因个人原因即日起暂时休假,其职务及职责将由公司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及郭炳联分担。
随后,香港媒体曝光新鸿基地产内讧,并传邝肖卿及郭炳江、郭炳联兄弟有意解除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及执行董事的权力,但新鸿基方面予以否认。郭炳湘亦表示,其休假三月仅为“处理私人事务”。
2008年5月,新鸿基兄弟内讧最终爆发。5月5日,新鸿方面宣布将在郭炳湘假期结束之前召开董事局会议,如香港媒体此前所料,此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即为罢免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以及其执行董事权力。
郭炳湘以一纸诉状将兄弟郭炳江、郭炳联告上法庭。
郭炳湘在其诉状中指出,当初郭炳江及郭炳联希望罢黜他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其“狂躁抑郁症”的疑虑,两位弟弟认为其患有精神疾病。但郭炳湘同时指出,2008年2月,郭炳湘曾与两位弟弟及董事局达成一项协议,该协议规定,如果郭炳湘在休假期间内能够提供相关医学专家的证据证明其“精神正常”,则董事会仍然允许郭炳湘恢复职务。
在法庭上,郭炳湘提供了两个以上医学专家的证明,证明其 “精神正常”。但在郭炳湘的意识当中,显然两位弟弟并不允许其重返新鸿基。
郭炳湘指出,2008年4月28日,郭炳江和郭炳联曾向自己和邝肖卿及董事局成员发送首封邮件。郭炳湘指出,在邮件中,郭炳江及郭炳联认为郭炳湘的言行不一致且经常说谎,违反承诺,不当地干预新地(新鸿基地产)的管理及运作,会令人误会郭炳湘不适合担任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
2008年5月5日,郭炳江及郭炳联再次向郭炳湘、邝肖卿及新鸿基董事局成员发送电子邮件。第二封邮件指郭炳湘患上失调症,又指郭炳湘声称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但他们及母亲均不认同。
同日,郭炳江及郭炳联发送的第三封邮件则具体罗列了郭炳湘的主要“罪状”,该“罪状”主要为三项内容:第一,郭炳湘曾对公司作出不明智的投资决定,在没有咨询两名胞弟的情况下做出影响公司的交易;第二,郭炳湘曾阻碍公司向环球贸易广场的租户发出租约,且私下成立一间与新地名称相似的公司“新鸿基地产国际有限公司”;第三,郭炳湘破坏了新地的运作及公司架构,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且违反了2月18日向董事会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三封邮件,郭炳湘认为,郭炳江及郭炳联对自己精神方面的指责是诽谤,其核心目的是将郭炳湘赶离新鸿基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务,以强化二人在董事局的控制权。
香港高等法院并未能够从法律意义上支持郭炳湘,最终判决法院并不理会郭炳湘本人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且罢黜其相关职务属新鸿基董事局内部事务,法院无权干涉。
5月27日,新鸿基召开董事会,郭炳湘的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职务被罢黜,改任非执行董事。
郭炳湘的“真实罪状”
尽管郭炳湘及郭炳联罢黜郭炳湘的原因在公开层面是对于郭炳湘本人精神疾病的指责。事实上,郭炳湘曾于1997年被张子强绑架,郭氏家族交付数亿港元赎金之后,郭炳湘被赎回。此后香港有传言郭炳湘因此患有精神疾病。同时,香港《壹周刊》在2008年5月,曾报道郭炳湘与弟弟产生冲突最为直接的原因是其投资策略以及投资合作伙伴,目标直指香港商界女强人唐锦馨。
唐锦馨,较郭炳湘年长3岁。两人于上世纪70年代交好,但因郭得胜极力反对,郭炳湘不得不另娶。此后郭炳湘与唐锦馨的联系一直未断,成为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共同联手完成超过500亿港元的投资,其中包括多笔内地投资。
香港诸多媒体对于唐锦馨的描述是:郭炳湘希望能够在自己任职新鸿基董事局主席期间力图有所作为,郭炳湘将其招入新鸿基担任要职,主要负责投资。而郭炳江及郭炳联兄弟则认为,唐锦馨的加盟威胁到了新鸿基元老乃至于家族本身对于新鸿基管理层的控制权。郭炳湘重用唐锦馨,并因此而遭到郭炳江、郭炳联兄弟甚至是母亲邝肖卿和妻子李天颖的联手反对。
《壹周刊》报道,邝肖卿曾提出郭炳湘与唐锦馨断绝来往便可既往不咎,但是被郭炳湘拒绝。
新鸿基方面则发布新闻稿称,关于唐锦馨与新鸿基的报道并非属实,新鸿基并未有“唐”姓女子进入核心管理层。
时至今年10月4日,关于郭炳湘新的“罪状”又被披露。有香港媒体认为,在郭炳湘与唐锦馨合作的系列投资过程中,郭炳湘有通过投资转移新鸿基资产的可能。郭炳湘曾于2008年初成立过一家与新鸿基地产名称相似的“新鸿基地产国际有限公司”。
豪门恩怨第二季
新鸿基在2008年上演的豪门恩怨在董事会最终决定罢黜郭炳湘后陷入沉寂。然而,10月4日,作为集团大股东的郭氏家族基金的一份重组新闻稿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在该份新闻稿中,新鸿基发言人表示,郭氏家族基金在重组之后,其受益人分别为郭炳江、郭炳联及其家人,以及郭炳湘的家人,此中并未提及郭炳江本人为家族基金的直接受益人。
此份新闻稿被外界揣测为郭炳湘不再是家族基金的受益人。但郭炳湘在新鸿基发出该份新闻稿后并未做任何表态,其仅在10月18日发表一份新闻稿,其中称郭炳湘将联合内地、香港及台湾相关财团成立一个10亿美元的“大中华基金”,其中郭炳湘私人及世茂集团董事长许荣茂将各投资1亿美元。
郭炳湘称大中华基金资金已经基本筹资完毕,首笔投资将用于一个内地房地产项目。郭炳湘同时称,他的这个基金项目得到了邝肖卿的支持。
但仅仅三天之后,郭炳湘回到香港,其立即表示自己向母亲咨询之后,自己仍为基金受益人。郭炳湘表示邝肖卿对其称,媒体报道并非属实。10月22日,新鸿基发言人则再次申明,10月4日,集团代表邝肖卿发布的新闻稿有效。
10月26日,郭炳湘则再度开腔,表示其回到香港之后分别与邝肖卿和李兆基“倾谈”,邝肖卿及李兆基均鉴定表示郭炳湘仍为家族基金受益人。其同时表示,邝肖卿曾劝其不要听“媒体胡乱报道”,并称“四叔(李兆基)很清楚地知道父亲(郭得胜)的意思”。
但郭炳湘亦在10月26日承认,自己曾有意脱离家族基金,并要求获得200亿元,并就此与家族成员商讨,但未有结果,是以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
在郭炳湘的相关表述当中,郭炳湘在不再担任新鸿基相关职务,并改任非执行董事之后,其本人似乎希望自立门户。但是通过分家的方式,拿出家族基金当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还是通过家族资金支持的方式似乎未有定案。
新的豪门恩怨正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