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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难成地方金管会 农村金融不搞大一统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一舟
2010年11月03日01:54

   核心提示:金融办的职能应该是配合“一行三会”做好金融监管,并负责部分“一行三会”无法覆盖的领域的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和协助“一行三会”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0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对外公布,其中关于“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表述成为2天后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省级金融办联席会议热议的话题。

  一位金融办主任将其解读为,在金融管理体制中地方政府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金融办将责无旁贷地成为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实体化部门。简言之,金融办在纳入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后,可以进一步扩权至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

  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和银监局人士担忧,地方金融办俨然当地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削弱了“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威。且金融办承担的“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角色与其金融监管职能之间存在冲突。

  一位政策研究人士认为,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意蕴深远。金融办凌驾于“一行三会”派出机构的情况需要纠正,但金融办在承担部分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是大势所趋,金融办的融资职能宜加以剥离。

  金融办:地方金管会?

  金融办成立之初定位为议事协调机构,联系、协调“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但由于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行事,逐步趋于强势。而“一行三会”的派出机构虽然不归地方政府领导,但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得到地方政府配合,反倒常常要仰仗金融办的鼻息。

  这使得“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威在基层受到挑战。典型的案例是,2009年河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组织辖区内134家县级信用社,共计动用397.5亿元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项目资本金。

  “此事早被河北银监局发现,但银监局给省联社和金融办打了几次招呼,对方都置之不理。”接近河北省银监局的人士透露,最后河北银监局只好紧急报告银监会,银监会又报告国务院,然后银监会出面和河北省政府交涉,才得以纠正。

  不仅如此,一些省份的金融办还充当了地方金融国资委的角色。

  本报熟悉的某省级城商行的高管任命就采用了这样的程序:省金融办提出高管任免建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省金融办通知城商行的股东,要求召开董事会通过该人事任免。

  该城商行由该省数家国有企业联合控股,但股东对银行的高管任命、战略制定话语权极弱。“企业是代省政府持股,人士任免自然应该是省政府说了算,而金融办代表省政府管理金融资产。”该省金融办人士认为,金融办并未越权。

  但该省银监局人士认为,金融办控制了人士任免,继而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施加影响,俨然一个“超级大股东”,使得董事会成为摆设,削弱了公司治理。

  一位以金融政策研究见长的学者认为,中央政府成立汇金公司,对国有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将其推向资本市场,正是为了推进公司治理,地方政府若让金融办成了地方金融企业的超级大股东,与中央政府改革金融机构的思路背道而驰。

  因而,他认为,即便是上海国资委将金融企业的股东权利委托给上海市金融办行使的做法,也不值得推广。“这解决了金融办行使股东权利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但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没有帮助。”

  融资还是监管?

  金融办的职能究竟是应该着眼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还是促进地方融资,在十二五期间也亟待理清。

  目前,各地金融办的“三定”方案中或是明确包含促进地方融资的内容,或是虽然没写,但实际上承担了这一职能。如北京市金融局的职能就包括:“参与研究制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首都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地方政府成立一个机构,希望其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筹措更多的资金,本无可厚非,中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省市的金融办最主要的职能也在于此。如各地每年一次的全省(市)金融工作会,核心议题之一就是敦促各银行向总行争取更多的信贷额度,多在当地投放贷款。

  但这和金融办逐步纳入的金融监管职能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全国绝大多数金融办都收入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权。

  河北农信社的案例就是典型,河北农信社系统违规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项目资本金,背后的推手之一正是河北省金融办。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义”出发,金融办不顾违规的“小节”。

  如果说,金融办虽然能够对农信社施加一定的影响力,但日常监管是由银监局负责,其违规后能够被及时查处,那么在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上,金融办面临的职能冲突更大。

  担保公司归金融办监管,而担保公司是一个融资增信机构,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可能被金融办拿来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服务,且违规担保行为难以被发现。今年3月,银监会融资性担保部人士多次对记者表达过这种担忧,记者随后在调查发现广西、四川、北京等地的数家政府控制的数家担保公司有违规向地方融资平台担保“输血”的行为。

  前述政策研究人士认为,金融办的职能应该是配合“一行三会”做好金融监管,并负责部分“一行三会”无法覆盖的领域(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和协助“一行三会”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因而金融办现有的融资职能应该逐步剥离。地方政府需要促进融资,但这一职能不宜由金融办来承担,可以剥离到类似“投资促进委员会”这样的机构。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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