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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推出应明确时间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叶开
2010年11月05日02:06

  从4月中旬的“国十条”到已经满月的楼市“二次调控”,政策一波又一波,但大城市的房价似乎依然坚挺。

  最新出炉的一则四部委通知,又让公积金贷款进入“差别化”时代。

  楼市调控逐渐深入,还有几张牌?

  房产税被认为是政府调控的一大“核武器”。

  但这个“靴子”在什么节点,以什么样的方式落地仍是一个谜。

  坊间消息五花八门,最新的一个版本是“深圳将在2个月内试点开征房产税”。但深圳地税局发言人随即回应,强调没有接到税务总局下发要在深圳试点的通知。

  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有反对者认为,目前征房产税并无依据,现有个人所有住房大多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再征收房产税不合法理。

  但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商业地产同样缴纳了50年的土地出让金,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仍是要缴纳房产税的,住宅为何不可以征?

  现在更应该关注的是开征时间、征收方式和征收对象,这种技术性问题才是决定其实施效果的关键。

  这也是难点所在。

  一位东部某省房协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从技术条件上,如征收房产税要先解决很多问题,比如是按面积计算还是按照套数计算?

  “计税标准也不易确定,是以购买价计算还是依照评估价计算?即便以评估价为计税标准,一套房做一个评估价的工作量太大了,税务部门有没有那么多的人力?”该负责人认为,如果实行一个区片一个评估标准,但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可能存在一条街道的两端房子的实际价格会相差很多的情况,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另有观点认为,当前很多小区物业费都收不上来,税务部门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收房产税,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业主出售二手房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要强制结清房产税,这就可能会转嫁给购房者。

  也有乐观者认为,即便税负转嫁,但征房产税会使持有多套房源的家庭增大持有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支出,他们会在二级市场出售若干房源,二手房市场的供应一旦增加,就会形成买方市场,成交价格就会随之下降。

  方案迟迟未明,业界也难以评估其影响和效果。诸多讨论建立在不确定的事实之上,其可靠性和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但可以肯定的是,于楼市进一步调控而言,房产税被寄予了厚望。中央对于推进房产税工作的决心已定。

  正如《人民日报》文章所言,制度改革与经济手段的最佳结合点,将是房产税的改革。

  “二次调控”新政提出“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

  10月27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提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面对种种质疑和忧虑,政府部门应该及时拿出房产税征收方案,确定时间,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这时公众方能辨别其是利是弊,做出下一步决策:买房或者卖房,而不必像现在这样如此纠结。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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