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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离职高管持股锁定期延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匡志勇
2010年11月05日02:19

  针对此前市场普遍热议创业板高管辞职来规避减持限制的行为,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规定对创业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减持行为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中旬,共有30家创业板公司的51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IPO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在企业上市不足一年内就突击辞职,引发了市场对于公司经营稳定的担心。由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股东,许多投资者担心这些人员突击辞职是为了避开监管部门对其减持股份的规定,以实现顺利减持股份,兑现巨额财富。

  为了应对市场担忧,昨日深交所正式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中,专门对于这类离职人员的股份减持出台了更详细的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创业板IPO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自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能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创业板公司股份。在IPO上市首日起第7~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离职后12个月内不能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深交所还鼓励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布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按照深交所新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职信息。自申报离职信息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规定予以锁定。深交所还规定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此前深交所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离任并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10月29日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曾经在一会议上暗示深交所准备对创业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减持出台规定。当时陈东征称,很多创业板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在中小板上都曾遇到过,比如2007年中小板公司也曾面临股改解禁潮,后来深交所进一步出台减持细则,最后中小板基本没受解禁影响。

  招商证券一家营业部总经理评价称,深交所此次出台的规定是一条极好的“补漏”政策。虽然在创业板公司IPO第一年内辞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一定是为了减持股份,但是该规定确实堵住了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突击辞职后的突击减持行为。

  ●创业板IPO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自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能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创业板公司股份。

  ●在IPO上市首日起第7~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离职后12个月内不能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职信息。自申报离职信息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规定予以锁定。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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