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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高管一年内离职需延长持股期限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熊 欣 庄少文
2010年11月05日04:05

  上市半年内离职的延至18个月;一年内离职的延至12个月

  自11月1日首批创业板首发股东限售股解禁潮开启以来,大小股东乃至离职高管减持呈多发之态,形势趋于严峻。对此,深交所昨日紧急发布通知,对创业板股东及高管持股的有关规定进行升级。其中,上市公司董监高在

IPO上市半年内即申报离职的,持股期限延长至18个月,IPO上市半年至一年即申报离职的延长至12个月。

  深交所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说,在借鉴中小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要求更高的特点,立足于创业板的长远发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根据这份最新的通知,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票的行为的监管正式升级。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通知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此外,保荐机构要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有关人士表示,这份最新的通知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监高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自11月1日首批创业板公司限售股解禁以来,前3个交易日内已有网宿科技上海佳豪爱尔眼科机器人银江股份吉峰农机华谊兄弟金亚科技8家首批挂牌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出现在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上,总交易达到37宗,总成交金额达7.28亿元。仅仅在11月3日这一个交易日,就有5家公司股东现身大宗交易市场,减持股份812.77万股,套现2.04亿元。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此前的一年时间里,仅有过1宗交易。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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