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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收取“热钱”管理费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11月11日05:05

    台湾立法机构10日决议要求相关部门会对停泊银行疑似炒汇的热钱加收管理费,“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金管会”将与有关部门会商,并请银行公会针对“热钱”的定义研拟一致性标准及收费作法。

   台湾立法机构审查明年度预算案,相关部会如何对抗热钱成为质询焦点,“立委”赖士葆建议,停泊在银行的资金逾新台币1亿元、且资金停泊期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就应收取管理费,以防堵热钱炒汇。

   台湾财政机构政务次长张盛和表示,对热钱收取管理费的方向,他原则认同,但应先了解国际对“热钱”的定义。

   赖士葆原本提案要公股银行率先对热钱收管理费,但“立委”蔡正元表示,外资资金大部分都是存放在外商银行跟民营银行,只要求公股银行对热钱收管理费的效果有限,要收应该是公、民银行都一致。

   “财委会”最后通过决议,要求财政部门应配合相关机构,针对停留在银行疑似炒汇套利的热钱加收管理费。

   根据有关机构统计,境外人士新台币存款余额约2,000余亿元,其中1,500亿元是周转金,其它600多亿元疑似“热钱”,但资金每天变动,银行执行可能有困难。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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