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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审核再度“从紧”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忻尚伦
2010年11月25日03:41
  证监会要求第三方数据和环保文件均需尽职调查,细化“持续盈利”标准

  来自投行人士消息,证监会继续加强对创业板公司IPO的审核的把控力度。

  据悉,证监会已要求保荐机构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环保文件和第三方数据(编注:第三方数据即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由第三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尽职调查;对代持人数较多的股权转让,要求保荐机构进行一对一面谈。而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要求,则做了更为细化的标准。

  重点审核第三方数据

  来自投行人士消息,证监会将加紧对创业板IPO公司的材料审核。“证监会要求,环保部门文件和行业数据,必须引用客观真实、有依据的数据。”一沪上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说道。

  他表示,对于这两项文件,要求不能只是简单地使用,保荐机构需进行尽职调查后才能进入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在10月份保荐人培训会上指出,招股说明书中必须披露环保相关信息,细化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最近3年环保投资和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环保支出、曾经发生的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况,“发表意见不能仅依赖于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对于IPO公司在行业内地位的排名数据,以及所处行业的市场数据,“现在做统计数据的公司很多,而每家披露的数据往往差别很大。”该投行人士表示,因此证监会提出在招股书中引用的数据必须客观、真实、有依据,且是值得依赖的,“并提出最好不要买报告或数据。这会是证监会今后重点审核的部分。”

  之前几乎同一时间段上市的三家太阳能公司,两份招股书引用的两份行业排名出入非常之大。“我们现在很难分辨第三方数据的权威性。”一做了很多新能源公司IPO的投行说道。

  他告诉早报记者,业内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就是第三方数据提供公司会被某些大公司“公关”,“因此现在最保险的做法就是不引用第三方数据。”

  细化持续盈利标准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创业板公司“持续盈利”问题,证监会进一步提出,发行人招股书中披露的近三年净利润情况,必须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高于最远一个会计年度”的标准。

  如果拟上市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出现明显下滑,招股书中必须提供能证明该公司经营保持增长的财报,“且必须经过审计”;或者保荐机构要做出对该IPO公司的盈利预测。

  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的举例,“比如最近半年净利润不足上年度净利润的50%,或前三季度不足上年度净利润的75%,都算是"明显下滑"。”

  之前在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提出,创业板公司的盈利标准有两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合计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此外,据上述投行人士透露,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在会议上指出,证监会现场检查工作的范围将有所扩大。他称,检查主体将扩大到保荐机构的发行部、创业板部以及地方监管机构。

  之前,证监会在今年4月2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将现场检查范围从之前的上市公司和附属企业,扩展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并购重组当事人。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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