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一周报记者/余果
根据财汇资讯平台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30日,今年以来共有3406款理财产品到期。其中,实际收益与产品介绍中的“预期收益”不符的共有141款产品。根据统计数据记者发现,这些产品中为数不少的一部分非但“达不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且实际收
益和预期之间相差最大的可达53.27%,有着严重的夸大收益之嫌。结构性产品“预期”明显夸大
财汇资讯数据显示,中国民生银行于今年1月16日到期的“非凡理财FOF-基金精选人民币理财产品(1年)”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50%,但实际有所亏损,收益率为-3.27%。尽管该产品的亏损幅度在所有到期产品中看来并不大,但两个数据之间相差53.27%的“水分”使其成为了百余款“不达标”产品的代表。
除了民生银行这款产品以外,记者统计了这些产品中“水分”最多的前20款产品,发现其宣告的预期收益率从4%~25%不等,十分吸引眼球,而实际到期后所实现的收益率最低却只有-4.11%,最高也只实现了4.61%的年化收益率,记者经过粗略统计,发现这些产品的实际收益平均要比预期收益低5%。
从产品类型上来看,这141款“不达标”产品中有将近半数都是结构性产品,其次占比较大的是信贷资产类产品,排名第三的是主要投资于新股、基金等标的的普通类产品。从收益方式上来看,有38款产品是非保本浮动型收益,负收益的产品均来自于此;30款是保本浮动收益,虽然不至于亏损,但集中于0.1%~0.36%的正收益与银行宣传的2%~8%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也有较大差别;剩余部分均是保证收益产品,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后实际收益均有0.1%左右的细微缺口。
事实上,理财产品收益有夸大之嫌一直以来都为诸多产品研究、评级机构所诟病。其中,2007年国内首份由独立第三方——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在进行收益和风险评估后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就指出,尽管国内股份制银行的创新动力明显较强,外资银行也十分注重产品以质取胜,但仍有部分产品有夸大收益之嫌。
事实上,中国银监会为了整改这一薄弱环节,在各法律法规中对理财产品的宣传有很多要求和规定。比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但是,在现实的销售中,“预期最高”、“上不封顶”字样的宣传语被用在最显著的位置,成为理财产品销售的重点推广部分。虽然也会有“演示收益不代表最终实际收益”的字样,但往往被安放在宣传页最不起眼的地方或是以较小的字体呈现,仍难逃夸大收益之嫌。
近八成零负收益产品为结构性
根据社科院金融所11月4日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评价分析季报(2010年前三季度)》显示,在今年到期产品方面,前三季度共有3033款人民币产品到期,平均委托期限为0.54年,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01%,高于目前半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81个百分点。
到期人民币产品中零负收益产品共13款,到期日集中于第一季度,其中,102款到期结构类产品中共出现10款;另外3款普通类产品均为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理财产品。其中,零负收益产品主要集中于上市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
该报告所分析的数据从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一个从理财产品市场建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出于销售竞争的考虑,中小银行意愿支付的产品收益率高于大型银行,这种心态也导致了各家银行在推出产品的时候就已在预期收益率上进行了一番PK。
“但是,目前中资银行在一些较为复杂的产品——比如结构性产品的设计上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即使设定了很高的预期收益率,但由于结构设计和运作经验上的不足,也很容易导致产品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投资者往往到期只能拿到等同于活期利率的收益。”银率网分析师在接受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结构性产品盈利与否、幅度多少与市场波动也有很大关系。特别是目前各家中资银行热衷于挂钩股票、基金、黄金、外汇等投资标的,今年以来波动幅度都较大,结构性产品想从中盈利并非易事,而外资银行更是在中资银行产品的基础上,把构成收益的机制更加复杂化,从而派生出更多的投资风险,使盈利更加艰难。
“尽管从到期产品的统计数据来看,今年以来收益较高的产品为打新股产品、结构性产品和信托型产品,但是这几类产品同样有着较高的风险,收益最不靠谱的也往往就是这几类产品。银行往往对于预期盈利状况做了较多的正面阐述,而对潜在风险披露不够,这也是理财产品多有纠纷的重要原因。”上述分析师继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