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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近期将试点 合格投资者难寻

来源:《证券时报》
2010年12月07日10:55

  据新华社电 来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消息显示,市场一直关注的中国私募债券将于近期进行试点,明年正式推出。

  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一年前就表示,要推出私募债券来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直到今年8月底,有关私募债券的发行规则指引才获交

易商协会理事会的原则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随后,协会又多次召集银行间市场多家承销商,就私募发行的有关规则进行讨论。

  目前,我国非金融机构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方式只有公开发行,但随着债市扩容,此种发行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国泰君安债券研究员袁新钊表示,公开发行必然意味着要不停地公布财务状况,这对于一些信用资质基本面波动比较大的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影响。

  所谓私募债券,是相对于公募发行而言的定向或非公开发行,是发行者向200人以下的投资者发放的债券。据统计,2009年全球共有6979笔私募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8万亿美元,而中国在此市场上还是空白。

  “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应该会比公募债券差一些,这点是肯定的。”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分析师周余表示,如果允许它在适当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私募债券流动性会有所提高,在利差方面会比一般的公募债券高一些,这对投资者是一个保护。

  根据海外经验,私募债券的流动限定在私募定向投资者范围内,不得转让给非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美国的私募债券在面市之初就有规定,投资者在购买后的两年内禁止卖出。

  直到1990年监管部门颁布了“144A”规则,允许在至少持有1亿美元债券的大机构间进行私募债券的买卖,这才取消了两年持有期的限制。

  袁新钊表示,如果私募债券能够转让,肯定会增加它的吸引力。“如果不能转让,实际上没有一个退出机制,只能是持有到期,这对于一些基金或一些更看重短期收益的机构来说,参与的热情不会太大。”

  由于流动性直接关系到债券的定价,西南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薛娇认为,出于对私募债券低流动性的补偿,它的定价要高于公募债券。

  据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透露,发行私募债券不必等待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承销商可先行为发行人和投资者牵线搭桥,在商定好发行协议后再向交易商协会进行报备,是一种“先发行后审批”的模式。

  周余认为,这样的流程比传统的审批快得多,“当然也只有这样,私募债才可能会被参与各方重视。审批流程过长的话,不利于债券吸引发行人和投资者”。

  “承销商能不能帮他们找到合格的投资者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发私募债的企业资质都不是特别好,一般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现在均不可以投资这些信用级别比较低的公司,对基金或券商的投资条件要求也比较高。”薛娇说。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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